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拒不履行賠禮道歉義務的名譽權糾紛案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通過登報公告方式向社會公開案件內容,并由被執行人范某承擔公告費用。該案因涉及微信群侮辱言論、人格權保護引發社會關注。
案件回顧:微信群侮辱致名譽受損
2024年,范某因與張某產生矛盾,在數百人的微信群中多次使用貶損性言辭攻擊張某,并捏造事實詆毀其品德。張某認為范某的行為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精神受損,遂訴至法院。經審理,法院認定范某的言論超出合理表達范疇,構成對張某名譽權的侵害,判決其在微信群中公開賠禮道歉,如不道歉則由法院在報紙刊登案件判決內容,費用由范某承擔,另范某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然而,范某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拒不履行觸發強制措施
執行階段,法院多次聯系范某要求其主動道歉,但范某態度強硬,拒絕配合執行工作。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權益,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決定將判決主要內容及范某拒不履行情況登報公告,費用由范某承擔。
刊登公告后,張某的名譽權得以部分恢復,范某不僅需支付公告費,其失信行為亦被公開曝光。
法律分析:為何法院能登報公告?
1. 名譽權的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本案范某在公開社交群組貶損張某,直接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構成侵權。
2. 賠禮道歉判決的強制執行
根據《民法典》第1000條規定,法院可對拒不履行賠禮道歉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此類公告內容需經法院審核,且不得擴大生效判決范圍。
法官說法:拒不道歉的代價
“賠禮道歉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法律義務?!北景笀绦蟹ü僦赋?,名譽權糾紛中,賠禮道歉具有人身專屬性,無法由他人替代履行。若侵權人拒不執行,法院可采取強制措施實現救濟目的。
“登報公告既是對受害人的救濟,也是對失信行為的懲戒?!狈ü購娬{,該措施既能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受害人名譽,又能通過公開曝光形成震懾,警示公眾敬畏法律。
案件意義:為網絡言論劃明法律紅線
1.網絡非法外之地
微信群、朋友圈等網絡空間具有公共屬性,發表言論需恪守法律邊界。本案警示公眾:即便在“熟人社交群”,侮辱、誹謗他人同樣需承擔法律責任。
2.創新執行彰顯司法力度
法院通過登報公告破解“道歉執行難”,體現對人格權保護的重視,也為類似案件提供解決路徑。
3.失信成本再升級
拒執者除承擔經濟代價外,其失信行為被公開曝光,社會信用評價進一步降低,形成“法律—經濟—社會”三重懲戒效應。
網絡時代,名譽權保護關乎每個人的尊嚴。本案通過強制執行撕破“耍賴式侵權”的僥幸心理,彰顯法律對人格權的剛性保護。公眾當以此為鑒,在表達觀點時謹守法律底線,莫因一時泄憤付出沉重代價。
信息來源:泰州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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