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注意了!
瀘州土地征收有新消息傳來!
近日,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
《瀘州市三區范圍集體土地征收 推行房票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意見的公告
具體究竟什么情況
一起來看看吧!
來源: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瀘州市三區范圍集體土地征收
推行房票安置
瀘州市三區范圍集體土地征收推行
房票安置的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被征收群眾利益,拓寬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渠道,滿足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多樣化選擇安置方式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范圍內集體土地征收在貨幣安置的基礎上,推行自愿申請房票安置。
二、實施單位
各區人民政府為房票安置主體,負責本區域內房票安置補償工作。各區集體土地征收部門負責房票安置補償的具體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集體土地房票安置補償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參與房票安置開發企業管理、商品房房源的審核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區財政局做好房票安置補償經費保障工作。
三、房票安置方式
(一)房票概念。房票是指集體土地征收中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含享受優惠房屋安置人員),按其應享受的征地區域貨幣還房標準(含各區貨幣還房綜合補助),由集體土地征收部門出具給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選購新建住宅商品房的結算憑證。
(二)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集體土地征收部門針對符合享受房屋安置人員,按照現行貨幣還房標準計算補償金額后,經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以戶為單位書面申請,以發放房票形式核發給應享受房屋安置戶,在規定期限內購買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安置補償方式。
(三)房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為出具房票之日起至享受房屋安置人員購房之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四、房票獎勵及優惠
(一)獎勵標準。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在規定期限內使用房票購買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的,集體土地征收部門按實際使用房票金額的8%給予貨幣獎勵。獎勵費用計入項目征拆成本。
(二)企業優惠。房地產開發企業給予房票實際使用金額2%的房價優惠,在簽訂網簽備案合同時,由開發企業直接一次性給予優惠。
五、房票運用
(一)實名持有。房票實行實名制,登記對象以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以戶為單位申請的可以是戶主或家庭成員,可在申請房票安置時明確,經集體土地征收部門登記后生效。房票原則上不允許轉讓,對房票使用有硬性要求的個別集體土地征收項目,由各區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明確。
(二)限期使用。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自愿選擇房票安置方式但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使用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視為自行放棄房票安置獎勵。
(三)使用范圍。集體土地征收房屋安置房票在被征地項目所在區級行政區域使用。
(四)到期兌付。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選擇房票安置后重新申請貨幣安置或逾期未使用房票購房的,由集體土地征收部門在收到重新申請貨幣安置申請或視為自行放棄房票安置的30日內,將應享受的貨幣還房款按原發放渠道和方式安置到位,房票不計息。
六、房票使用操作流程
(一)房票核發。集體土地征收部門根據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的房票總額,核發到戶。(房票樣式見附件1)
(二)持票購房。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使用房票選購新建住宅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資金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向出具房票的集體土地征收部門申請劃撥房票使用資金。
(四)資金劃撥。在申請資料齊備后,集體土地征收部門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按購房使用的房票金額撥付,購買預售房源的資金撥付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購買現售房源的資金撥付房地產開發企業賬戶。
(五)合同備案。在房票實際使用金額劃撥至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或房地產開發企業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房屋產權交易部門申請《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申請后,房屋產權交易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六)結余兌付。對房票剩余金額、使用房票的貨幣獎勵,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持相關印證材料,向集體土地征收部門申請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全額領取,集體土地征收部門在申請資料齊備后30日內結清,房票不計息。
七、其他事項
(一)準入房源。參與集體土地征收房票安置的住宅商品房,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參與原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項目報名方式參與房票安置(報名項目須整體參與,不得選擇性提供房源),由瀘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發展中心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上動態公布參與房票安置的住宅商品房房源。
(二)備案核銷。市房屋產權交易部門要嚴格把關,對使用房票購買新建住宅商品房已網簽備案的,不得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注銷備案,如符合特殊注銷情形的,應享受房屋安置人員須將房票獎勵(不計利息)足額退回集體土地征收部門指定賬戶。
(三)工作履職。各區集體土地征收部門負責房票制作、發放、結算、兌現、退回及遺失補辦等工作,對弄虛作假、套取安置補償資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標準,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誠信經營。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本細則自2025年**月**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1日。本細則生效后新啟動的集體土地征收項目,按此執行。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制定房票安置政策。本細則由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瀘州市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
來源 |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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