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領導人賴清德3月13日召開所謂“國安”高層會議,會后親自舉行記者會,宣布恢復“軍審”制度等多項修法與行政命令,以煽動“抗中”,制造兩岸緊張,配合民進黨全臺宣傳為大罷免添柴加火。
其實,賴清德在記者會上以“境.外.敵.對.勢.力”渲染大陸威脅的說法并無新意。在蔡英文任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中,已將陸、港、澳納入所謂“外患罪”適用范圍,而臺“國安法”和2019年年底通過的“反滲透法”中也有“境.外.敵.對.勢.力”類似用字。但由臺當局領導人召開“國安”會議,親自定調解釋相關法律,尚屬首次。這是對蔡英文任內以“修.法.臺.獨”妄圖重新定義兩岸關系的繼承與變本加厲,是向“法.理.臺.獨”目標又邁了一大步。可以預見,民進黨在臺立法機構新會期推動的相關修法,將會在涉及兩岸關系的法律上加嚴管轄密度,進一步提高罰則,而兩岸交流的寒蟬效應也將持續加劇。
對民進黨來說,修法謀“獨”是目標,大罷免是他們面對朝小野大局面必然祭出的手段。即使沒有立法機構職權行使法、憲訴法、選罷法、總預算、財劃法的沖突碰撞,他們也會尋找其他政治攻防點。因此,一些島內媒體人,尤其是個別統派意見領袖,因為不認同柯文哲政治投機與涉貪弊案,就把大罷免的成因歸結為藍白合或是沒與挺綠民團謙卑溝通,這種分析判斷是對罷免形勢乃至島內政局發展的嚴重誤判。
事實上,對于柯文哲是什么樣的人,他與李、蔡、扁關系如何,他怎樣扭曲228,怎樣在政治上投機,并不需要什么先見之明或目光如炬,也不難分辨是非。加上先前爆發的賬目不清與親友之亂,至今還相信他清白者可能只剩下民眾黨的死忠支持者。
但與此同時,柯案在偵辦過程中,除了民進黨比檢方還急切為司法辯白,諸多原應偵查不公開的訊息,都成了親綠媒體與政論節目談資,每天由特定媒體或媒體人釋出不利于柯文哲的“案情內容”;綠檢媒一體,也很難不讓人相信背后沒有政治操作。
在去年12月北檢的起訴書中,詳述了柯文哲和黨內諸多不堪的政商勾串及募資手法。然而,在“小沈1500”部分,檢方試圖以同一硬碟中其他并列資料也都有收錢的事實,證明這筆紀錄確是“柯文哲收了沈慶京一千五百萬元”。這充其量只是推論,當檢方并未查獲具體金流,卻用“某時地”給了一個模糊范圍,便將所有案情無法厘清部分,通通推給潛逃海外的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在此波斗法中,和柯清廉形象埋葬的還有北檢的公信力。
前臺北市長郝龍斌先前曾表示,相較柯文哲案,陳啟昱在掏空臺鹽綠能光電案后,竟在地院裁定無保釋放后,失蹤達24日,期間可能進行串證、滅證等違法行為,但檢調似乎無從查察;鄭文燦貪污案七年前已有人檢舉,但檢調未采取行動,直到現在才有五百萬收賄證據,證人轉為污點證人后才開始辦案,拖延辦理、選擇性辦案,都無法讓人信服。
郝曾因五大案遭柯文哲狂打,后被證明都皆為子虛烏有,他也曾批評柯文哲宣揚的SOP、財政紀律全都破功,于情于理沒有任何挺柯的理由。正因如此,當郝龍斌都能站在司法正義角度質疑檢方辦案藍綠白有別,柯文哲的清白涂地,更不能成為司法奉承政治高層授意,進行惡質政治操作的借口,而是未來面對類似問題者,未必只有柯文哲一人。
退萬步言,如果真如島內一些人所說,挺綠民團是不滿藍白合,國民黨護航柯(貪污),那他們罷免藍委的理由應是“反貪污”,可是現在罷團響應的的卻是民進黨“抗中”牌, 這又如何解釋?而假使部分島內人士因為對藍白合有意見,便把聲援司法正義狹隘理解為護航貪污,甚至認為是在野黨主動為大罷免添柴火,這種說法不僅嚴重偏離客觀事實,更是在合理化民進黨為在立法機構翻盤,進一步走向“修.法.臺.獨”,發起惡罷的險惡用心。如果堅定反“獨”,卻不堅決反對民進黨謀“獨”反中的策略手段(惡罷),這種對大罷免成因欠缺大局觀的解讀,除了在邏輯上難以自洽,更會讓挺綠民團和親綠媒體撿到槍,非“糊涂”二字不足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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