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施行!四部門發布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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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術快速發展,為生成合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進經濟發展、豐富網上內容、便利公眾生活的同時,也造成虛假信息傳播、破壞網絡生態等問題。《標識辦法》以內容標識為抓手,細化前期相關部門規章的標識相關要求,進一步發揮內容標識提醒提示和監督溯源的技術作用,著力構建開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機制,營造公平有序發展環境,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標識辦法》明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顯式標識是指在生成合成內容或者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方式呈現并可以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隱式標識是指采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
《標識辦法》提出,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文本、音頻、圖片、視頻、虛擬場景等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在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復制、導出等功能時,應當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制作要素信息;應當在用戶服務協議中明確說明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方法、樣式等規范內容,并提示用戶仔細閱讀并理解相關的標識管理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在應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應當要求互聯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并核驗其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相關材料。
《標識辦法》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篡改、偽造、隱匿本辦法規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配套《標識辦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批準發布。考慮到企業需要時間充分理解相關規定和標準規范,針對性地開展能力建設和功能研發,基于標識技術實施的復雜程度、試點試行的實踐經驗,施行6個月左右的施行過渡期,《標識辦法》和配套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25年9月1日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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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資深分析師|特約撰稿人|新媒體專欄作者|手機評測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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