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5日訊(記者 陳瓊)3月14日晚間,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600132.SH,以下簡稱“重啤”)公告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啤與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威”)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重啤被判向嘉威賠償3.5億元。對一審判決結果,重啤發(fā)布公告和聲明表示異議,稱公司已嚴格按照《產品包銷框架協(xié)議》(以下簡稱“包銷協(xié)議”)及其他相關協(xié)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不應再向嘉威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并決定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將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關系。
嘉威啤酒是重慶啤酒的參股公司。2023年底,因合同糾紛,嘉威啤酒將重慶啤酒訴至法庭。因這一合同糾紛,嘉威啤酒訴訟請求金額暫計63168萬元及訴訟費用;而重慶啤酒則提出反訴,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公司與嘉威啤酒于2019年3月15日簽訂的《<產品包銷框架協(xié)議>之備忘錄(三)》
對本案的關鍵糾紛點即包銷協(xié)議,重啤表示,包銷協(xié)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對于嘉威試圖超越協(xié)議框架范圍,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重啤絕不認可。自雙方近年圍繞包銷協(xié)議的多次糾紛以來,重啤首次公開披露與嘉威的合作與糾紛歷史,詳細揭示了重啤與嘉威20年包銷協(xié)議。
重啤在聲明指出,重啤與嘉威的合作,始于重啤的國企時代(2013年以前),其演變過程是一個持續(xù)出讓重啤利益、擴大嘉威利益的過程。特別是2009年初,正值重啤國企改制啟動、嘉士伯集團開始入股的特殊時期,嘉威與重啤簽訂了此次涉案的包銷協(xié)議,期限長達20年,進一步固化了不對等的合作關系,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東變更后,依舊能夠鎖定長期超額利潤,不受任何影響。2013年國企改制完成后,“新重啤”一直秉持尊重歷史、履行既有協(xié)議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包銷協(xié)議。
重啤指出,嘉威在合作的15年間,憑借純代工廠模式便輕松獲得20億元利潤,遠超重啤和行業(yè)平均水平,但仍不滿足,步步緊逼,試圖進一步擴大自身利益。關于與嘉威的合作關系和包銷協(xié)議,重啤的態(tài)度明確,“重啤歷來產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銷協(xié)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出于對企業(yè)發(fā)展歷史的尊重,重啤始終履行該協(xié)議,但對于嘉威試圖超越協(xié)議框架范圍,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我們絕不認可。”
截至當前,包銷協(xié)議還有近4年的有效期,而重啤“將重新審視雙方合作關系”的表態(tài),也為雙方合作埋下了不確定性。
重啤與嘉威矛盾公開化始于2024年8月,重慶嘉威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了一則關于拯救“山城”啤酒品牌的聲明,將其與重慶啤酒、嘉士伯之間的矛盾徹底公開化。重慶嘉威發(fā)布《關于拯救“山城”啤酒品牌的聲明》稱,自2013年嘉士伯啤酒收購重慶啤酒以來,嘉士伯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對“山城”啤酒品牌進行了全面封殺和系統(tǒng)打擊。對于重慶嘉威發(fā)布的聲明,重慶啤酒回應稱,公司擁有“山城”品牌的所有權,重慶嘉威僅通過其與公司的包銷協(xié)議為公司代工生產’山城’等品牌啤酒,僅是公司的代加工廠之一。
據(jù)公開資料,重慶嘉威由鈺鑫集團持股60.3107%并控制,重慶啤酒控股子公司嘉士伯重慶啤酒公司持有該公司33%股權,嘉士伯為重慶啤酒控股股東。
(責任編輯:申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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