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南港鎮
上演了一幕
警民攜手保護文物的動人場景
“喂?是110嗎?
我剛剛挖到了好多古幣,估計是古董,
不知道怎么處理,你們過來看一下吧!”
村民黃某牯在自家宅基地
進行常規修建作業時
意外挖到了一些古幣
初步估計
古幣數量多達1000余枚
面對這一情況
村民深知這些古幣可能
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沒有絲毫猶豫
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接到報警后,南港派出所高度重視,迅速出警。到達現場后,民警一邊拉起警戒線,保護現場不受破壞,一邊詳細詢問村民發現古幣的具體經過并積極與文物部門取得聯系。
經文物部門工作人員的初步鑒定,這些古幣年代久遠,經辨識有開元通寶、淳元通寶、紹圣元寶、祥光通寶、元符通寶、嘉定通寶、淳祐通寶、天圣元寶等,年代涉及唐、宋,初步認定該窖藏為宋代窖藏,有一定的研究價值。在整個過程中,民警與村民積極配合文物部門工作,確保古幣安全轉移至專業機構保存。目前,這批古錢幣現已納入館藏。
此次事件中,村民的文物保護意識令人稱贊,上高公安民輔警快速反應、積極協作也為保護文物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體現了警民攜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視與守護,為傳承和保護地方文化做出了積極貢獻。
法條傳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來源:上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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