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機構:
現將《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等文件精神,強化科技創新對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二條??培育高質量創新主體
(一)支持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研發機構根據國家戰略需要、高質量發展需求和行業發展趨勢,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按照研發投入情況,采取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300萬元。
(二)梯度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采取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10萬元。對首次納入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小升規”培育清單的企業,采取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20萬元。
(三)吸引創新平臺集聚。對新增的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認定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平臺及分支機構,給予最高支持500萬元。對新增的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認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北京市外資研發中心、北京市科技企業孵化器、智能建造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采取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200萬元。如有晉級,僅享受差額支持。
第三條 ?加強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
(一)支持開展科技研發。對數字經濟、先進制造、現代種業等重點產業領域的科技研發項目及綠色低碳、智慧城市、醫藥健康等城市建設與民生領域的技術開發項目,采取事前直接補助方式最高支持300萬元。
(二)支持應用場景建設和示范。以場景驅動技術創新為引領,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通過部門派單、場景大賽等方式,為企業適配場景,鼓勵企業將新技術、新產品落地驗證或示范應用。根據場景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給予示范推廣支持。根據場景技術的創新性,采取事前直接補助方式最高支持300萬元。
(三)支持創新聯合體建設。推動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根據產出績效情況,給予最高支持500萬元。
(四)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對年度累計成交額前10名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支持,每年總額最高支持100萬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等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開展科技成果篩選與培育、知識產權布局與運營、概念驗證與中試熟化、價值評估與市場調研、供需對接與技術交易、科技金融與投融資服務等專業化服務,按其年度服務成效,給予最高支持100萬元。
(五)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主要完成單位,一等獎支持100萬元、二等獎支持50萬元。對于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單位,特等獎支持100萬元、一等獎支持50萬元、二等獎支持30萬元。如有晉級,僅享受差額支持。
第四條 ?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
(一)促進孵化延鏈。支持企業等主體建設產業孵化平臺,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進程,對現有的產業孵化平臺,根據成效,采取后補助方式,連續三年每年最高支持1000萬元。對新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產業孵化平臺,采取事前直接補助方式支持。
(二)強化共性技術服務。面向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服務需求,支持建設共性技術平臺,提供研發、測試等專業服務,根據成效,采取后補助方式最高支持1000萬元。對新建的具有重大意義的共性技術平臺,采取事前直接補助方式支持。
(三)培育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對具有較強基礎實力、成長性好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根據其上一年度技術創新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提升情況,給予最高支持500萬元。對具備較好的發展前景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根據其技術創新能力和專業服務能力情況,給予最高支持20萬元。
第五條 ?加強科技創新人才培養
(一)培育高水平科技創新團隊。對優秀科技創新團隊進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過20個,通過項目方式予以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30萬元。
(二)促進青年科技工作者快速成長。對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進行支持,每年支持不超過50名,通過項目方式予以支持,每個項目最高支持20萬元。
第三章??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區財政局負責資金保障,區科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區科委負責受理后補助事項的申報及審核等工作,負責事前直接補助項目的申報、評審、立項、驗收等工作,并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后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使用。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負責對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獲資金支持單位須予以配合。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或未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區科委有權收回財政支持資金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支持辦法的通知》(通政發〔2024〕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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