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重慶啤酒(600132,“重啤”)發布公告,披露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啤與重慶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威”)合同糾紛一案的一審判決,重啤被判向嘉威賠償3.5億元。
對一審判決結果,重啤發布公告和長篇聲明表示異議,稱公司已嚴格按照《產品包銷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包銷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不應再向嘉威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并決定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將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關系。
對本案的關鍵糾紛點即包銷協議,重啤還態度鮮明地表示,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對于嘉威試圖超越協議框架范圍,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重啤絕不認可。
自雙方近年圍繞包銷協議的多次糾紛以來,重啤首次公開披露與嘉威的合作與糾紛歷史,詳細揭示了重啤在極不合理的20年包銷協議中被“寄生式吸血”的隱情。
3月14日,重慶啤酒發布官方聲明詳細披露,嘉威在合作的15年間,憑借純代工廠模式便輕松獲得20億元凈利潤,遠超重啤和行業平均水平,甚至超過一線互聯網大廠,但仍不滿足,步步緊逼,試圖進一步擴大自身利益。這一披露刷新了外界的既有認知,并引發了行業的高度關注。重啤明確表示將堅決上訴,意味著該案走向和雙方糾紛,仍將持續發展。
重啤還原合作與糾紛真相,首次披露20年包銷協議
重啤與嘉威的包銷協議糾紛案已持續一年多。
2023年12月,嘉威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訴重啤違反包銷協議,訴訟請求金額高達6.31億元。
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3月14日,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重啤被判向嘉威支付3.5億元。
對一審判決結果,重啤強烈表達異議,隨后發布了上市公司公告,并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長篇聲明,表明了兩個核心立場:
一是公司已嚴格按照包銷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的約定,全面履行自身責任和義務,不應再向嘉威承擔任何額外賠償責任,并決定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將重新審視雙方的合作關系;
二是關于與嘉威的合作關系和包銷協議,重啤的態度明確:重啤歷來產能充足,并不需要嘉威代工,而包銷協議嚴重犧牲了重啤的利益,極不合理。出于對企業發展歷史的尊重,重啤始終履行該協議,但對于嘉威試圖超越協議框架范圍,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重啤絕不認可。
據重啤披露,重啤與嘉威的合作始于重啤的國企時代(2013年以前)。對于雙方的合作關系的演變,重啤態度鮮明地表示:“是一個持續出讓重啤利益、擴大嘉威利益的過程。特別是2009年初,正值重啤國企改制啟動、嘉士伯集團開始入股的特殊時期,嘉威與重啤簽訂了此次涉案的包銷協議,期限長達20年,進一步固化了不對等的合作關系,使嘉威在重啤改制及大股東變更后,依舊能夠鎖定長期超額利潤,不受任何影響。”
重啤官方表示,嘉威作為一家高度依賴包銷協議存續的工廠,沒有自有品牌、無需拓展市場、無需投入核心技術研發、且在協議下不能對外銷售啤酒產品的啤酒代工廠,在無需承擔市場風險的情況下,長期鎖定超額利潤。在協議簽訂后截至2023年的15年里,嘉威累計獲凈利超20億元,在2023年訴訟期間,嘉威凈利潤近2億元,凈利潤率甚至高達35%,這一水平不僅遠超行業合理區間,更是重啤的近兩倍。但嘉威“得隴望蜀”,不斷訴訟施壓,試圖進一步攫取更多利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嘉威通過各種渠道,刻意營造“民企代表”、“被欺壓的弱者”、“民族品牌捍衛者”等形象,歪曲其與重啤的合作起源、演變及履行情況,混淆事實,誤導社會輿論。
重啤稱,2013年國企改制完成后,“新重啤”一直秉持尊重歷史、履行既有協議的原則,嚴格執行包銷協議。即便自2020年起,嘉威持續通過訴訟和輿論抹黑施壓,重啤仍然嚴格履約,未曾違背協議規定。對于嘉威的輿論誤導,重啤始終秉持理性、克制的態度,嚴格遵循相關部門的指導,不予回應,防止嘉威制造的輿情進一步破壞重慶的城市形象和營商環境。
對于一審判決,重啤深感不公。重啤在聲明中表示,一審判決“漠視了多年來重啤與嘉威每年按時結算并經第三方審計的事實,否定了重啤作為一家合法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支持了嘉威超越原有協議約定、攫取更多不當利益的行為。”因此決定堅決上訴,并向社會各界澄清事實、還原真相。
重啤5點還原合作與糾紛經過,直指代工廠躺賺20億
在重啤發布的聲明中,以《還原真相:重啤與嘉威合作和糾紛經過》為題,用5點詳細披露了雙方的合作歷史、嫌隙經過、包銷協議的不合理緣由,表明了重啤堅決上訴的理由和立場。
第一,合作起源:國企老大哥,拯救鄉鎮企業。
重啤引用了兩則多年前的媒體報道,駁斥了嘉威此前的聲稱“為避免重慶本地啤酒品牌之間的惡性競爭,在相關領導的牽頭下,金星啤酒廠(嘉威前身,為大渡口鄉鎮企業)與重慶啤酒廠簽訂《聯合協議書》,開展啤酒包銷合作,共同做大做強‘山城’這一品牌。為此,金星放棄了廠放棄生產自有品牌‘金星’。”
報道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由于國家經濟調整,社會消費萎縮,金星產品商標又被人搶先注冊,致使產品嚴重積壓,虧損額達到500多萬元,企業面臨破產。在企業生死存亡之際,(金星啤酒廠廠長)尹興明決定‘自救’——與重慶啤酒廠進行戰略合作。”
第二,合資公司:國企重啤注入“山城商標使用權”,卻是小股東。
重啤在聲明中表示,搭上重啤之后,尹興明在重啤獲得的支持不斷升級,逐步擺脫最初代工利潤需上繳70%給國企重啤的絕對弱勢地位,成功說服國企重啤出資成立合資公司,讓國企重啤放棄控股權,由原70%的利潤分成變為持股1/3的小股東。
鑒于嘉威的唯一業務來源就是重啤,而重啤的33%股份主要是靠注入“山城”商標使用權換得。“這意味著,嘉威靠重啤賺錢,重啤卻只能拿到小部分利潤。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一家擁有20多家酒廠的企業,重啤本身并不需要嘉威的產能。”重啤表示,“山城”商標在上個世紀以來就是享譽全國的馳名商標。然而,當年的國企重啤竟然愿意用“山城”商標使用權換取小股東地位,這種安排令人難以理解。
第三,包銷協議:趕在國企改制前簽訂,鎖定20年超額利潤。
21世紀初,重啤被列為重慶國企改制的重點項目,開始對外引資。2008年12月,丹麥嘉士伯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重啤,持股17.46%。一個月之后,即2009年1月,當時仍為國企的重啤,與嘉威簽訂了包銷協議。
重啤認為,該協議的條款對嘉威極為有利,讓嘉威鎖定了未來20年的長期超額利潤,但對重啤卻極為不利,主要原因是:
一,“平進平出”,重啤無利可圖。重啤從嘉威的啤酒采購價與重啤的經銷價(即重啤賣給經銷商的價格)相同,這意味著重啤銷售嘉威代工的啤酒無利潤可言,所有市場風險由重啤承擔。
二,“同增同減”,自設立起就無獨立銷售網絡的代工廠,嘉威的產量卻綁定重啤銷售市場的增量。協議規定,嘉威的包銷量與重啤在重慶主城區的主要工廠(馬王鄉、大竹林工廠)銷量同步增減。
三,協議期限長達20年,鎖定長期超額利潤。該協議有效期至2029年1月,為嘉威提供了長期固定收益且無市場風險的盈利模式,即便未來重啤完成改制并更換大股東,仍需嚴格履行該協議。
2013年底,重啤完成國企改制,嘉士伯集團持股60%,成為絕對控股大股東,但該協議仍被“新重啤”嚴格履行。
第四,驚人利潤:寄生重啤,嘉威年躺賺近2億凈利潤。
2013年底,嘉士伯集團成為絕對控股大股東,重啤完成國企改制,隨后進入高速發展期,銷量持續增長、產品結構持續優化,嘉威也隨之斬獲豐厚利益。
重啤在聲明中算了一筆賬,展示了在合作中,嘉威的“躺贏”。在簽訂包銷協議前的2008年,嘉威年利潤僅2100萬元,而到2023年,其凈利潤已增長至近2億元,翻了近10倍。2009至2023年,嘉威累計獲得的總利潤高達20.29億元,其中16.48億元是在嘉士伯控股重啤之后,占比高達81.2%。
重啤認為,嘉威只是重啤20多家酒廠中的一家代工廠,但在2009年至2019年的10年間,其年利潤總額竟然相當于重啤的60%。即使在2015年重啤出現虧損時,嘉威仍實現了1.46億元的凈利潤,不受市場波動影響。更值得注意的是,嘉威的利潤率遠超行業水平。2023年,嘉威的凈利潤率高達35%,而重啤的凈利潤率為18.3%,僅為嘉威的一半,這個利潤率甚至超過一線互聯網大廠。
不僅于此,重啤稱,根據包銷協議的約定,嘉威向重啤支付的銷售費用固定為每噸100元,這一費用遠低于重啤實際承擔的銷售成本,重啤需長期自行補貼差額。截至2023年,重啤的銷售費用已上升至每噸845元,這意味著每銷售1噸嘉威產品,重啤需額外承擔約700元虧損。而嘉威僅是一個代工廠,所有產品均按照重啤訂單生產,從未在品牌建設、市場推廣或渠道拓展方面投入資源或做出實質性貢獻。
重啤表示:“在包銷協議下,重啤承擔市場開拓、品牌推廣和渠道建設的全部責任,同時面臨市場競爭和經營風險,而嘉威卻坐享其成,鎖定收益,毫無市場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這種不對等的合作模式嚴重違背市場規律,嘉威早已從代工廠蛻變為依附于上市公司的‘吸血寄生體系’,在商業史上極為罕見。”
第五,炒作“山城”:為自身利益,嘉威操作輿論、誤導公眾。
在嘉士伯入主重啤后,嘉威與重啤的矛盾日漸深重,特別是近兩三年來,嘉威指稱嘉士伯打壓、雪藏“山城”品牌的報道屢見報端。
對此,重啤在聲明中給與了反駁,其表示:嘉威聲稱擁有“山城”商標的永久使用權,并對外傳播虛假信息,污蔑重啤封殺、雪藏本土品牌“山城啤酒”,這一說法完全不符合事實。嘉威的行為并非出于對“民族品牌”的保護,而是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重啤認為嘉威的真正目的是利用社會輿論向重啤施壓,企圖在2029年包銷協議到期后,攫取“山城”品牌,實現自行生產銷售。
重啤稱:“嘉威多次向重啤書面提出減少或停止代工‘山城’品牌,希望轉為代工利潤更高的‘重慶純生’品牌和‘樂堡’國際品牌,這與其‘維護民族品牌’的對外言論形成鮮明對比。目前,嘉威的產量中,‘山城’品牌僅占3%,而每年“山城”品牌總產量高達16萬噸(包括主流類和經濟類產品),絕大多數都是由重啤自己的酒廠生產。
與此同時,嘉威的控股股東鈺鑫集團還注冊了數十個與‘山城’相關的侵權商標,試圖混淆市場認知,誤導消費者,嚴重損害‘山城’品牌利益。”
對于“山城”商標權,重啤表示,“山城”品牌是由重啤自1958年成立以來就打造并擁有的自主品牌,重啤擁有“山城”品牌的完整所有權,嘉威無權擅自使用“山城”商標,包銷協議在2029年1月到期之后,嘉威的“山城商標使用權”也隨之終止。
對于重啤封殺、雪藏“山城”的說法,重啤表示,“山城”品牌不僅從未消失,反而保持穩健發展。2023年,“山城”品牌銷量超過16萬噸,相當于3.2億瓶(500ml)。假定重慶有1000萬愛喝啤酒的成年人,人均消費32瓶。在行業整體下滑5.6%的背景下,2023年銷量較2019年反而增長了17%,繼續展現其強勁的市場競爭力。此外,目前,重啤在重慶市場的銷量中,80%來自“重慶”和“山城”兩大本土品牌,國際品牌僅占20%。本土品牌不僅沒有被“打壓”,反而依然占據主導地位,足以證明重啤對本土品牌的持續投入和重視。
“品牌策略的變化,并非企業單方面決定,而是市場和消費者共同選擇的結果。”重啤表示,在1958年建廠以來,重啤一直同時運營“山城”和“重慶”兩大本土品牌。過去,“山城”品牌主打大眾市場,銷量一度遠超“重慶”;近年來,隨著重慶直轄后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持續提升,以及消費升級和啤酒行業高端化趨勢的到來,消費者對高端產品需求上升,“重慶”品牌迅速增長,銷量逐步超越“山城”。“這并不是‘山城’被邊緣化,而是消費者需求和市場趨勢變化帶來的自然結果。”
重啤表示,“山城”品牌未來還將煥發新的活力,2025年重啤將推出全新“山城”精釀系列,在保留“山城”經典味道的同時,更符合新一代消費者的喜好,為重慶消費者帶來更多優質選擇。
重啤將堅定上訴,并重新審視雙方合作關系
一審判決后,重啤打破一直以來的沉默,用一篇長文聲明,講述了雙方糾紛的歷史由來,雙方合作30多年間,重啤從救嘉威于存亡之際的“國企老大哥”,卻一步步被嘉威寄生、吸血。
重啤的長文披露,與近兩三年嘉威講述的故事大相徑庭。孰是孰非,雖然市場眾說紛紜,但重啤罕見地披露雙方合作和糾紛經過,為市場增添了了解事件真相的另一面角度。隨著重啤表示將堅定上訴,該案后續走向或存在變數,由司法給與最終判決,或將是最公正的評判。
截至當前,包銷協議還有近4年的有效期,而重啤“將重新審視雙方合作關系”的表態,也為雙方合作埋下了不確定性。
不過,重啤表示,重慶開放包容的營商環境是重啤發展的根基,也是重啤與這座城市共同成長的動力。尤其是2013年完成改制后,重啤進入快速發展期,在立足重慶的同時拓展全國市場,已成長為中國第四大啤酒公司,位列重慶企業百強榜第38位,年營收近150億元,年納稅約28億元,其中重慶本地營收約33億元,納稅近7.5億元。未來,重啤將繼續深耕重慶,用高品質的啤酒回報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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