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買房眉飛色舞
聊到裝修心口添堵
你是否也曾這樣?
“第一次到平潭,我便愛上了平潭,喜歡平潭的藍,喜歡平潭的海,喜歡平潭的風土人情……”“買房裝修,原本是多么快樂的事,竟讓我碰到這種糟心事”,夏先生氣沖沖地說道。
原來,夏先生在平潭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裝修時為圖省事,便全權包給平潭霖霖裝修公司(化名)進行裝修。結果,省心不見得,煩心事接踵而來。眼見鄰居都高高興興搬新房,他家折騰了一年半時間還沒好,可明明約定的工期只有6個月。夏先生一到現場更是惱火,開關插座安裝得歪歪扭扭,瓷磚空鼓翹起,只能返工…無論怎么催促,裝修公司都是一頓“大忽悠”,永遠都是那句“不好意思,馬上安排人來做”。氣壞的夏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裝修合同,并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等。
為推進矛盾化解,盡量減少雙方爭議事項,收到案件后,法官第一時間組織雙方到現場進行調解。裝修公司也承認因為公司管理不當等原因,確實延誤了工期,但本身裝修利潤空間小,希望工期延誤違約金能夠減少。
調解現場,結合裝修合同約定的裝修施工項目,包含贈送的家電等,雙方一一進行確認,對于未施工完成部分參照市場價進行折價退還,最終達成調解一致意見,解除雙方裝修合同,裝修公司賠償夏先生經濟損失等(含未施工折價部分)20000元。
人無信不立,業無誠不興。都說家裝行業“水”深“坑”多,那么家裝時容易踩的“坑”有哪些呢?又該如何避免踩坑呢?
1
全包=拎包入???
業主與裝修公司簽訂全包合同,后裝修公司卻說全包不等于包柜門、室內門等,要求業主自行購買或額外支付費用。
教訓
“包工包料”到底包哪些?作為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切記弄清楚“包工包料”到底包什么?簽訂正式合同文本時,要明確約定施工周期、材料品牌、具體型號、違約責任等條款,特別警惕“據實結算”“另行協商”等模糊表述或產生額外費用支出。
2
錢交了,裝修公司跑路?
業主看到裝修公司推出的預付10萬元抵15萬元周年慶活動后,便交了10萬元預付款。沒想到正式合同還沒簽,裝修公司就跑路了。
教訓
天上不會掉餡餅,裝修公司也不會虧本做生意,低價誘惑或等于消費陷阱。在裝修公司選擇上,盡量選擇正規的有資質的家裝公司,可通過企業信息信用查詢網站等查詢家裝公司涉訴情況,警惕周年慶、樣板房活動等低價誘餌;裝修款切記分階段付款,并付至合同約定的賬戶;同時保留相應支付憑證、溝通記錄,以便維權時作為證據使用。
3
裝修也能“貍貓換太子”?
業主交房時發現裝修公司定制衣柜時使用的板材并非合同約定的品牌,便找裝修公司理論。裝修公司表示合同中明確載明“裝修中乙方可臨時更換相同型號或價位的材料”,其使用的板材并不比約定品牌便宜。
教訓
部分裝修公司提供給業主的報價單中,僅泛泛地約定了特定部位的施工內容,但未能明確具體的型號、等級、品牌等;或雖約定品牌但未約定具體型號等,裝修公司往往使用同品牌最低端價位產品。裝修過程切勿做“甩手掌柜”,施工現場的管理、進場材料批次型號核對、隱蔽工程的驗收等等都要上心。否則,“省心”變成“鬧心”。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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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百八十一條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供稿:高巧萍、陳云玲
編輯:王夢露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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