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
方有執《傷寒論條辨》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見,音現。
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復互相發明也。然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喻嘉言《尚論篇》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即誤治亦止留連于太陽一經已。
張志聰《傷寒論集注》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此承上文言"傷寒一日,太陽受之",傳則或入于陽或入于陰,若二三日而不見陽明、少陽之證者,病氣只在太陽,為不傳也。
張錫駒《傷寒論直解》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注】傷寒二三日,當陽明少陽主氣之期,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氣之相傳,而病不與氣俱傳也,可見傷寒不拘時日,總以見證為主,若不見癥,即陽明少陽主氣之期,亦不得為傳也。他經亦然。
按:此二節,一論陰陽表里之氣相傳,一論六經之氣相傳。
尤在涇《傷寒貫珠集》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受病之時,而不見有身熱、惡熱、口苦、咽干、目眩等證,則邪氣止在太陽,而不更傳陽明少陽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測病情之法如此。
柯琴《傷寒來蘇集》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癥之期,非傳經之日也。岐伯曰:"邪中于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脅,亦中其經。"②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位次之,故二日發;少陽經位又次之,故三日發。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為故也。夫三陽各受寒邪,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若傷寒二日,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證,是陽明之熱不傳于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表證,是少陽之熱不傳于表也。
②見《靈樞·邪氣藏府病形》。
吳謙《醫宗金鑒》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注】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集注】程知曰:傷寒一二日太陽,二、三日陽明,三、四日少陽,四、五日太陰,五、六日少陰,六、七日厥陰,此第言其常耳!其中變證不一,有專經不傳者,有越經傳者,有傳一二經而即止者,有發于陽即入少陰者,有直中三陰者,有足經冤熱而傳手經者,有誤藥而傳變者。大抵熱邪乘經之虛即傳,若經實即不受邪而不傳,陽邪勝則傳,陰邪勝多不傳;故經謂脈靜為不傳,脈數急為欲傳也。又曰:足經自足上行胸腹頭背,主一身之大綱,故寒邪入之,即見于其經,若手經第行于胸手,不能主一身之大綱也。邪既入足經,必傳入手經,故感風寒之重者,頭項痛,肩、背、肘、節、亦痛也。圣人言足不言手,足可該手,手不可該足也,非不傳手也。夫五臟六腑十二經,氣相輸,絡相通,豈有傳足而不傳手者哉!亦豈有傷足而不傷手者哉!虞天民謂熱先手,寒先足。義亦可互通也。
程應旄曰:傷寒之有六經,無非從淺深而定部署。以皮膚為太陽所轄,故署之太陽;肌肉為陽明所轄,故署之陽明;筋膜為少陽所轄,故署之少陽云耳!所以華佗曰:傷寒一日在皮,二日在膚,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在腹,六日入胃,只就軀殼間約略其淺深,而并不署太陽、陽明等名。然則仲景之分太陽、陽明等,亦是畫限之意,用以轄病也。
陳修園《傷寒論淺注》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注】人之言傷寒者,動曰傳經,其所以然之理難言也。有正傳,有邪傳,有陰陽表里之氣相傳,有六經連貫之氣相傳。請以陰陽表里之氣相傳者言之;傷寒一日,太陽之氣受之,然太陽與少陰相表里,脈若安靜而不數急者,為止在太陽,而不傳于少陰也;頗欲吐者,即少陰欲吐不吐之見證。若兼見足少陰之躁、手少陰之煩,診其脈數急而不安靜者,乃病太陽之氣,中見少陰之化為傳也。傷寒如此,中風亦然。又以六經之氣相傳言之:傷寒二日當陽明主氣之期,三日當少陽主氣之期。若陽明之身熱,自汗,不惡寒,反惡熱之外證不見,少陽之口苦,咽干,目眩之外證不見者,為氣之相傳,而病不與氣俱傳也。傷寒如此,中風可知矣。此二經如此,他經可知矣。
此二節,一論陰陽表里,一論六經之氣相傳。
陳伯壇《讀過傷寒論》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兩書"傷寒"不書"中風",明乎發于陰則言傳,發于陽則不言傳也。書"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不書"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證不見",明乎非必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也。書"二三日"不書"四五六日",明乎三陽或有傳,三陰無復傳也。書"證不見"不書"證不傳",明乎寒不遞傳,為之傳者經也。不書"證見為傳",書"證不見為不傳",明乎不傳者經之常,偶一為傳者經之變也。破傳經之臆說,與上節互相發明,重"不傳"二字。
曹穎甫《傷寒發微》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內經》一日、二日,為一候、二候,前條既詳言之矣。二候在七日以后,三候在十四日以后,蓋傷寒以七日為一候也。惟傳經初無定期,發于春夏之交,地中陽氣大泄,人身之皮毛肌理易開,常有一二日即傳陽明者,亦有冬令嚴寒,二十余日不傳陽明者。仲師言其常,不言其變也。以傳經常例言,八日后當傳陽明,十五日后當傳少陽。為冬令天地閉塞,人身陽氣未易外泄為汗,故為期較緩。若八日后,不見潮熱渴飲、不惡寒、但惡熱、譫語、小便多、大便硬、闕上痛等證,即為不傳陽明。十五日后,不見口苦咽干、目眩、耳聾、吐黃色苦水,即為不傳少陽。可見傷寒之輕者,雖未經療治,亦有七日自愈、十四日自愈之證也。若始病惡寒體痛,即投以大劑麻黃湯,則一汗而病良已,寧復有傳經之變證乎?
惲鐵樵《傷寒論輯義按》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醫宗金鑒》云: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脅滿,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方有執云: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余經同推,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拘拘日數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冉雪峰《冉注傷寒論》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康平本低二格寫。)
金曰: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陽明證之不惡寒,反惡熱,身熱心煩口渴不眠等證,與少陽證之寒熱往來,胸肋喜嘔口苦耳聾等證不見者,此為太陽邪輕熱微,不傳陽明少陽也。
方中行曰;上條舉太陽而以脈言,此條復舉陽明少陽,而以證言,次第反復相發明也。然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不見,而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在太陽者有之。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朦朧拘拘日數以論經,其去道遠矣。
冉雪峰曰:此二節辨證辨脈,以審病機的傳不傳,尤重在辨證方面。一說前節為陰陽表里之氣相傳,后節為六經連貫之氣相傳。一說前節證象,是在未來的審度。后節證象,是在已見的徵實,分釋合釋,兩俱可通。考康平本對此兩節,均低二格寫,不與正文相連,又不加旁注襯注,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其非經論正文,而為后人附加,甚屬明顯。頂寫低寫,在前編概要內,業經研及,兩可互參。此亦如林億校正金匱附方一例,彼是附方以廣其療法;此是附論以窮其病理,兩兩均不凡庸,頗有研究價值。但其中間有與全書不合,或抵觸,及帶哲學彩色較濃,易授悠悠者以口實。后賢種種疑義,亦為從此項條文生出。試以康平本觀察,除去低二格寫,或低一格寫,一氣讀下,頗覺豁然怡然,心目一爽,涵蘊極深,毫無剩義,另是一番境界,不得古本啟發,未易窺到。一經證明,明白顯昭。低二格寫較低一格寫,每況愈下,竅以經論原書,并非微言奧義所在,多可有可無,只可視為傷寒論翼,傷寒論疏,傷寒廣義,作一種強有力參考。故本編對此低二格寫條文,衡之以理,不多詮釋。此正如康平本對低二格的,無旁注無襯注,例義一致。胡應麟四部正訛云:闕其所當闕,辨其所當辨,所以不敢改竄一字,刪易一節,以存真相。或謂不必拘泥日傳一經,有挨傳,有越傳,有直中,又謂傳陽經,不傳陰經,又謂足經傳,手經不傳。又謂是經傳邪,不是邪傳經,各成其理,各是其說,究之本欄明著傳不傳字樣,以后他條,又有欲作再經,使經不傳,無所復傳等字樣,傳經固不可拘執,傳經又何可否定,不能不解,不能鑒解,不求甚解,敢謂得解,以待后之學者再解。
冉氏又曰:傳經之說,全書三百九十七條,此以后少提及。在此欄第四、第五、第八三條,只是就脈證踏實處著筆,不落空玄,亦不下一呆鈍語。素問熱病論,將受病歷程,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盡情寫出,又將病衰歷程,七日、八日、九日、十日、十一日、十二日,盡情寫出,復將兩感,經氣相互表里雙傳,一并盡情寫出,為病理樹了一個正鵠。仲景撰用素問,并不取此,誠恐后人誤會,計日限病,致成死教條,所以另出手眼,連六經主證,與素問亦若各各不同,系從病理精神和臨床實驗體會而出。或謂此欄各條系破傳經臆說,未免過甚其詞。素問言體,傷寒言用,不相悖而實相成。不過仲景是個唯物實驗家,不在假定上安假定。亦猶以六氣名篇,只在脈病證實際上著力一例,后人即于此中生出異義,此豈古人始意所及料,論中以后尚有屬字、系字、罷字、轉字、并字、合字、入字、去字等等,并有明將經字標出,如到經、過經、循經、隨經,均是代表傳的意義,曲繪傳的種類,雖不必拘拘肯定必傳,又何能拘拘肯定不傳。形氣感召,化機未息,無不出入,無不升降,事實理解,兩可印證。凡病循按日期,變化出種種特殊證形的很多。以溫病戰汗言,十二日,或十四日不愈,即須戰汗。十二日,十四日,正是經期兩周,也就是兩個六日愈,兩個七日愈。以兒科痘麻言,麻疹三日現點,三日出齊,三日減退,十二日收功。痘不過多一個起脹灌漿,均明白顯著。前后有歷程,經過有次序。每個期間,又有彰彰各種特殊證型,順時待證預防各療法,均可從此體會,安容咸指為臆說。千慮一得,盡情托出。有形昭無形,無形妙有形,其中尚有個醫療再進一步的深層義蘊在。
胡希恕《胡希恕傷寒論講座》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上面說的是開始,一日。這里說,過了兩三天的時間。那么如果這個病傳,一定是有征兆的,傳哪兒去呀?它由表往里傳,或者傳陽明,或者傳少陽,而陽明少陽證一點都不見,肯定它不傳。
那么這兩段我們看的雖然是太陽表證,但對這個病的輕重緩急、傳與不傳,當大夫的也要心里有數。怎么來觀察呢?那么不外乎在脈證。開始兩三天不傳,那它肯定是不會傳。這個(情況)我們在臨床上常看到的,兩三天這個病就傳少陽的多,(出現)人也無力了、發燒不退、脈浮細這類情況。你看他胸脅滿悶,嘔逆啊,柴胡證就來了,這個病較為重。那么兩三天還不傳,肯定這個病還是不要緊的,就是一般的傷風感冒了。
任應秋《傷寒論語譯》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句釋】“傷寒”,同前條。“陽明證”,是指以下180、186、182、212、224等條的癥狀而言。“少陽證”,主要是指以下96、263、266幾條的癥狀。“二三日”,是概括之詞,《醫宗金鑒》云:“傷寒二日,陽明受之,三日少陽受之。”最為不通,所以方有執云:“要皆以脈證所見為準,若只蒙龍拘拘數日以論經,則去道遠矣。”
【串解】方有執云:“不傳有二:一則不傳而遂自愈,一則不傳而猶或不解,若陽明少陽雖不見,太陽亦不解,則始終太陽者有之。”
這說明病的變化是極不一致的,既不能以日數限定它,也不可能憑空臆測它未來的傳變,所以要是某些“證不見”才能確定它“為不傳”,因為見癥才是真憑實據。
【語譯】患傷寒病已有了兩三天以上,既沒有出現“陽明”癥狀,也沒有出現“少陽”癥狀,一直還是在初期的“太陽”階段停頓著,是這病不會有嚴重演變的征象。
劉渡舟《傷寒論詮解》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4、5這兩條通過對脈證的分析,來辨別疾病的傳變與否,使醫者懂得如何了解病情發展的趨勢,掌握防治疾病的主動權。
“傷寒二三日”與“傷寒一日”,乃相對而言,指非太陽發病之初始。盡管太陽病已有二三天,但在臨床表現上既無“燥煩”等陽明證可見,也無“頗欲吐”等少陽證出現,所以說“為不傳”。
由此看來,傷寒一日有傳者,傷寒二三日也有不傳者,欲知其是否傳變,主要應以脈證的變化為準,不可拘泥于發病的日數。傷寒外感熱病,因其傳變迅速、變化多端,故古人有“走馬看傷寒”之說。醫者應隨時密切觀察脈證,緊緊抓住傳變的脈證反映,才可防患于未然,掌握治療疾病的主動權。
倪海廈《傷寒論》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頗欲吐,若煩躁者,為傳也。
太陽癥狀,分中風和傷寒,太陽病進入身體的時候,有的時候是進入少陽再進入陽明,有的時候是進入陽明再進入少陽,陽明證主要的癥狀是但熱不寒,在太陽少陽的時候,有時候還會覺得冷、寒,進入陽明的時候就看不到寒證了,全部是熱證。少陽,就是往來寒熱,好像打擺子一樣,忽冷忽熱,一下冷一下熱,這是主證。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一進入一條經的時候是一候,就是六天,如果經過了二三候,本來是傷寒無汗關節酸痛,看不到陽明證和少陽證,代表表證還在,并沒有傳經,頗欲吐,若煩躁者,為傳也,很想嘔吐、煩躁,少陽證的時候,胸脅苦滿,如果想嘔吐,有吐的癥狀、惡心感覺的時候,這就是少陽證才有的癥狀。陽明證,因為是但熱不寒,病人一定會煩躁,煩就是心情郁,心情很不好,壓力很大的感覺,躁就是情緒很不穩定,看到人就很火大,很容易發脾氣,動作上沒有辦法定下來,情志上沒有辦法安定下來,晚上失眠反復,通通可以稱為煩躁。所以看到頗欲吐,就是少陽證,看到煩躁的,就是代表陽明證。
張勝兵《張勝兵品傷寒》
第5條: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以下解讀內容為精簡版,詳細解讀請查看:
第11講:張勝兵品《傷寒》之太陽病(1-6條文)
在外感病發生后的兩三天內,原本是病邪可能傳至陽明經或少陽經的時間段。然而,若此時并未觀察到陽明經或少陽經的證候,而仍然是太陽經的證候占據主導,這表明病邪尚未發生傳變。
同樣地,這里的“傷寒”也是指廣義上的傷寒。在外感病的發展過程中,我們不應過分拘泥于固定的時間順序來判斷病邪的傳變。實際上,傷寒的發展過程并非嚴格按照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的順序進行。
因此,“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這句話的意思是,在外感病的早中期階段,雖然按照一般的傳變規律,病邪可能已經傳至陽明經或少陽經,但若此時并未觀察到相應的證候,那么我們可以認為病邪尚未發生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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