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一直以來始終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也是近些年來網上熱議的話題,之所以說是遺留問題是因為這一問題沒有及時按照相關文件得到妥善解決而且還有繼續延續下去的趨勢。這樣的一個涉及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人數眾多的民生問題解決得越及時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越小。
現在已是2025年了,距離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32號)的發布已過去28年了,距離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2011年《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8號)的發布也已過去14年了。對于一個問題的解決,這樣的時間算是很長的了。
2011年的《指導意見》第二款第8條規定: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1997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1997年《通知》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地方政府應予以落實。
從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政策措施有很多,其中就包括依法依規納入社保或給予一次補貼,相對來說,依法依規納入社保無疑是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最好辦法,因為這可以讓這一特殊群體真正做到老有所養和病有所醫,可以說是從根本上解決了這一遺留問題。
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可充分考慮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民辦代課教師也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但這些解決問題的最好措施都沒能得到落實。
問題是已有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養老問題的最好措施,為啥非用教齡補助?最大的可能是由于地方不愿負擔其中的部分費用和個人難以承擔其中的部分費用等因素從而導致依法依規納入社保這一最好的解決措施一直未能得到落實,但按規定,問題還是要解決的,因而近半數省市區采用最為直接的而且費用也不是很高的教齡補助發放的措施。
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指的是全國也只有近半數省市區只是采取了給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8—30元不等的教齡補助的方式替代了按照國家層面相關政策和文件應有的解決方式,這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是不公平的,這其中只有廣東省發放的生活補助標準算是比較高的,其他地方發放的教齡補助標準相應較低。
每教齡8―30元的補助標準已經不適合現在逐步提高的生活水準,也不能讓原民辦代課教師做到老有所養,就算發放教齡補助也確實應該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給予補助標準相應的提高并且最好是全國設立統一標準并督促所有省市區將統一后的補助標準真正落實到位!
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補助不僅應該與時俱進再提高和全國統一標準而且還應形成伴隨著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的穩定增長機制。讓我們共同呼吁:已經實施生活補助的省份將補助標準再提高一點點,已經實施教齡補助的省份將補助標準再提高一點點,還沒有任何解決措施的省份盡快行動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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