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信陽市新縣一患者因病情嚴重,通過“某醫藥群”購買了人免疫球蛋白,后家屬掃描“藥品溯源碼”,發現該藥品疑似假藥,隨即報案。經公安機關偵查,2023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柯某某等人共謀生產假人免疫球蛋白銷售牟利。由秦某某等人籌措啟動資金,由蔡某某、柯某某、呂某某等人分工采購生產原料、輔材、包裝材料等。由石某某、蔡某某、柯某某、呂某某等人在窩點以“生理鹽水+蛋白粉”配制成藥液后進行灌裝、并包裝成不同品牌假人免疫球蛋白,共生產900余支,該批藥品在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6月至8月期間,上述人員變更窩點后再次生產假人免疫球蛋白,并由被告人裴某某負責聯系銷售渠道,共計生產760支,對外銷售500余支,銷毀200余支。
2023年8月,范某與四川某某醫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均另案處理)串通,欲用“以假充真”方式將假人免疫球蛋白賣給案外人李某,遂與柯某某、裴某某商議組織生產假藥,柯某某、石某某組織唐某某等人在窩點以相同方法制造假人免疫球蛋白,共計7000余支,其中賣給案外人李某1800支,因李某鑒定出系假藥未售出。剩余假藥一部分賣出,一部分銷毀。
2024年2月,被告人柯某某、呂某某又通過非法渠道購買167支假人免疫球蛋白,試圖通過快遞寄售至全國各地,該批假藥被新縣公安局在快遞站點全部截獲。
經鑒定,上述人免疫球蛋白均系假藥,價格從540元到998元不等。
裁判結果
信陽市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某、呂某某、范某、裴某某、石某某、秦某某組織生產、銷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古某某、吳某參與生產、銷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告人唐某某、趙某某、陳某某、鄧某某、彭某、李某甲為生產假人免疫球蛋白提供輔材(溯源碼)、設備、包裝材料等,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假藥罪;被告人馬某某、宋某某、方某甲、方某乙、李某乙銷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量刑情節,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柯某某等19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判決責令被告柯某某等人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963.606萬元。
宣判后,被告人柯某某、呂某某、范某、裴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人免疫球蛋白系人血液制品,主要適用于原發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癥、繼發性免疫球蛋白缺陷癥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是危重癥患者的“救命藥”。因其價格較高,部分“假藥分子”瘋狂制售假人免疫球蛋白。假人免疫球蛋白通常缺乏有效成分或含有有害物質,可能導致患者病情延誤、中毒甚至死亡,而且嚴重影響公眾對藥品安全性和療效的信任。該案中,被告人使用生理鹽水、蛋白粉勾兌成假免疫球蛋白進行售賣,數量達8000余支,貨值近800萬元,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人民法院依法對19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其中對6名被告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百四十萬至六十萬不等罰金,彰顯嚴厲打擊違法制售假藥品的決心。
供 稿:省法院田海龍、信陽中院肖強
審 核:張宗磊
編 校:趙鵬博、賈共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