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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以來,一則“有頂流明星在澳門輸了10億”的信息在互聯網平臺迅速傳播,引發了網民的熱議和猜測。該謠言在短時間內頻繁登上社交媒體熱搜熱榜,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經公安網安部門查明,這則謠言信息是由一名36歲的網民徐某強為博取流量、謀取非法利益而制造的。徐某強使用某軟件中的AI智慧生成功能,輸入社會熱點詞,制作了標題為“頂流明星被曝境外豪賭輸光十億身價引發輿論海嘯”的謠言信息,并通過互聯網平臺對外發布。
在謠言傳播期間,多位頂流男星被卷入其中,不得不紛紛出面辟謠。例如,周杰倫和黃曉明等明星均通過工作室或個人社交媒體賬號發布聲明,澄清自己并未在澳門豪賭輸錢,并呼吁大家勿再以訛傳訛。
由于該謠言信息迅速傳播擴散,引發了大量網民的議論,誘發了相關謠言、話題等頻繁登上熱搜熱榜,嚴重擾亂了公共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徐某強處以行政拘留8日的處罰。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律師,我深感此事件不僅是對個體名譽的侵害,更是對網絡空間秩序和社會公信力的嚴重挑戰,網絡謠言治理工作刻不容緩。首先得明確,他的行為已經明顯違法了。通過網絡技術編造明星的不實信息,還大范圍傳播,這種行為至少觸犯了三條法律紅線:
第一,從民事角度講,這屬于典型的名譽侵權。根據《民法典》第 1024 條,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明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第二,從治安管理角度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25 條,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次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這里存在一個刑事風險點。如果謠言內容涉及虛假恐怖信息,或者造成的實際損害達到《刑法》第 291 條之一規定的嚴重程度,就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的執法程序非常規范。他們綜合運用了電子數據取證、網絡溯源等技術手段,同時嚴格遵循《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確保了證據鏈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這既體現了現代執法的技術水平,也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絡謠言的傳播范圍和危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這個案子的處理結果,既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網絡空間治理的法治決心。
這個案例給我們三點啟示:一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二是技術手段不能成為違法工具,三是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主觀惡意為唯一要件。作為法律從業者,我們應當持續關注這類新型網絡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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