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加,與此同時,一些非法金融中介利用保險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的誤解和需求,煽動保險消費者過度維權,并收取保險消費者高額手續費,借“維權”之名行非法套利之實,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非法金融中介亂象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發布誤導性信息,誘導簽訂委托協議
非法金融中介通過自媒體或社交APP發布保險行業負面信息,發布“全額退保”“代理退保”“保險維權”等內容,偽造“退保成功案例”或“保險公司被迫退費”的記錄,營造“退保有利可圖”的假象,慫恿、誘導保險消費者簽署協議。
二、主動尋訪出險客戶,假借維權謀取高額利益
非法金融中介在醫院、汽修廠等場所主動尋找出險消費者,自稱“維權專家”“法律人士”,利用保險消費者對保險條款、理賠流程不熟悉的特點,誘導其簽訂委托協議,收取高額代理費用,或用少量現金買斷消費者索賠權進而高額索賠獲利。
三、“維權手段”涉嫌違法違規
不法分子教唆消費者或以消費者名義發起大量不實投訴舉報,編造公司銷售誤導情節,偽造證據材料,夸大損失,并阻止保險消費者本人與保險公司直接接觸,規避協商處理,拒絕糾紛調解。
面對非法金融中介,請保險消費者擦亮眼睛,看到其中的風險:
一、保障缺失風險
解除保險合同將導致保障缺失,重新投保會因年齡增長面臨保費上浮,且新保單重新計算觀察期,若觀察期內出險,消費者將無法獲得賠償。
二、信息泄露風險
向陌生人提供個人信息,可能面臨信息被泄露和倒賣的風險,保險消費者如想終止“代理維權”,不法分子可能根據掌握的信息,對消費者及親友進行騷擾恐嚇,干擾消費者正常生活。
三、經濟損失風險
保險消費者一旦簽署所謂的“代理維權”協議,不但需要支付高額維權費用,還可能被非法侵占退保金及理賠款,甚至被誘導參與非法集資或購買高風險的金融理財產品,遭受經濟損失。
四、法律追責風險
非法金融中介代理維權過程中可能涉及偽造證據、編造事實等違法行為,如保險消費者聽信非法金融中介蠱惑,可能因提交虛假材料等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一:“代理退保”黑產團伙敲詐勒索案
2024年3月,A保險公司陸續收到消費者向監管部門以信函形式進行的投訴,投訴內容幾乎為同一格式,且多數消費者對于投訴內容并不清楚。A保險公司排查發現,這些投訴均由山東某地B咨詢公司代理相關事宜。B咨詢公司一般通過網絡平臺和社交媒體發布廣告,承諾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務費,就可以幫助消費者輕松退保,拿回高額保費,并保證退保金額遠高于預期。A保險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偵查發現B咨詢公司利用消費者對保險產品的誤解,向消費者收取高額服務費,再通過捏造事實、惡意投訴,甚至威脅、恐嚇等手段辦理退保手續。B咨詢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了金融秩序,2024年10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在山東、河南、福建、四川等地跨省活動的B咨詢公司進行立案偵查,批準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查封作案窩點2個,有力震懾了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二:“人傷黃牛”非法代理虛假傷殘騙保案
2023年3月23日,周某駕駛車輛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陳某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陳某某受傷,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陳某某經司法鑒定構成人體損傷五級傷殘,向A保險公司索賠傷殘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65萬元。A保險公司在高風險案件稽核時發現傷者傷殘等級評定存在多處疑點,陳某某左手可以抬、拎、扛重物,與傷殘等級嚴重不符。經調查,陳某某傷殘鑒定及保險理賠事宜均由王某代辦,在鑒定過程中偽裝無活動能力等事宜均聽從王某“安排”。陳某某在收到理賠款后,王某收取其28萬元“代理費”。公司向陳某某說明其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后,陳某某主動退還了理賠款。“人傷黃牛”利用交通事故當事人對法律程序和賠償標準的不熟悉,通過欺詐、誤導、利誘等方式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嚴重危害當事人的經濟利益、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危害司法公正和金融、社會秩序。A公司報案后,王某及兩名法醫鑒定所涉案人員均因涉嫌保險詐騙罪被刑事立案。
案例三:非法代理人傷理賠騙保案
2020年9月1日,時某某駕駛機動車在菏澤市單縣某鎮與騎行電動車的邢某某發生交通事故,邢某某受傷,時某某負全部責任。邢某某向A保險公司索賠,A保險公司在理賠風控審計中發現邢某某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虛增傷情嫌疑。經深入調查發現,B法律咨詢公司通過醫院“掃樓”找到邢某某,承諾可以幫助其獲得高額理賠金。A保險公司擴大審計范圍,發現其他由B法律咨詢公司代理理賠的案件均存在類似嫌疑,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單縣公安局對邢某某立案處理,偵辦發現B法律咨詢公司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但從業人員均不是職業律師,該公司通過醫院“掃樓”收集人傷信息,打著專業律師的幌子,以幫助傷者進行保險理賠為名,誘騙傷者簽署委托代理協議,收取20%-65%的高額代理費,后通過故意夸大傷情、行賄醫生出具虛假材料等手段向保險公司高額索賠。公安機關以此為突破口,歷時一年,一舉搗毀以B法律咨詢公司為主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涉案人員含傷者家屬、醫生、理賠員等100余人,波及6省20家保險公司。最終單縣法院判決B法律咨詢公司主犯丁某、韓某、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兩年不等,并處罰金。
案例四:輕信“代理退保”失保障案
李女士前幾年購買了一份重疾保險,每年交保費6000余元,因近年來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就覺得保險沒有用處,一直想退,但由于退保有損失,就保留了這份保險。最近李女士通過自媒體短視頻看到某機構發布的“代理退保”信息,該機構以“維權專家”名義承諾只需要繳納部分手續費就能為消費者辦理全額退保,于是繳納了手續費,委托所謂“維權人員”為其辦理退保。后來該機構通過捏造銷售人員存在銷售誤導等虛假理由惡意投訴協商退保成功。同年,李女士在體檢中發現健康異常,想申請恢復保險效力,保險公司告知李女士已經解除的保險合同無法恢復保單效力,重新投保也面臨著健康狀況發生改變而無法再次投保的情況,李女士追悔莫及。
案例五:非法代理索賠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案
2022年6月29日,山東省A縣某鎮居民李某某在工地干活時不慎發生觸電事故死亡,B代理機構聯系受害家屬誘導其申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理賠,聲稱“快速理賠”“包賠包贏”,并承諾幫助獲得高額賠償。家屬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B代理機構簽訂了代理協議,約定收取索賠金額的30%作為代理費用。B代理機構偽造了死者的村委證明及相關執法機關證明,利用虛假材料試圖向C保險公司索賠15萬元賠償金。C公司經過深入調查發現李某某在工作期間發生觸電事故死亡的事實,且工地作為事故責任方已經賠償家屬。C公司向家屬充分說明偽造證據索賠的法律后果后,家屬放棄索賠,及時阻斷了違法行為,避免了因小失大。
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是由政府財政支付保費,為全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在自然災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損失,提供保險保障的一項普惠、利民的保險。洪澇、干旱、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災、地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以及溺水、居家煤氣中毒、爆炸、火災、觸電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責任人無力賠償的,納入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基本保障范圍。然而,一些不法機構或個人卻利用消費者對險種認識不足、保險理賠流程不熟悉的特點,以“代理維權”“幫助理賠”為名,通過偽造證明、夸大損失等手段實施非法代理索賠,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
本文同步推送至: 網易新聞、騰訊新聞等客戶端。
本站專注德州大城小事、為民辦事。(聯系本站可添加主編微信號:129290669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