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1日晚,知名網友“崖懸花倒生V”在社交媒體發帖稱,“2024年12月14日,鹽城橄欖島生態園內,公安專用監控下的一幕。視頻截圖中顯示,2024年12月14日,一男子手提著貌似“野生珍禽鳥類”從一柵欄門走出來。
知名網友“崖懸花倒生V”在社交媒體發帖截圖
江蘇鹽城橄欖島生態園
該網友稱,帖子發出后發出后不久,鹽城轄區鹽城市公安局鹽都區分局尚莊派出所楊(音)所長打來電話,與本人溝通商請刪帖,承諾一定會依法調查處理,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1月13日,尚莊派出所陳(音)教導員回應稱,單從視頻看,很難認定其行為就構成了違法,后續需要自然資源局進行鑒定并價格評估,經估價達到一定價值方可立案。初步調查,視頻所指被獵殺的鳥已經滅失。截至目前,尚莊派出所的回應是,案件移交給鹽城市自然資源局處理。
監控視頻截圖
為此處理,網友“崖懸花倒生V”表示實在無法理解。線索指向明確,查不出案子?很簡單,案指滅失的鳥,參與捕獵者是誰?誰進行了加工處理?食用者何人?亦或,賣往了哪里,在何處進行的交易?這些,調查起來很困難嗎?顯然不難。
生態好了,聚集在生態林里的受國家保護的野生珍禽鳥類多了。身著警服,緣何可以監守自盜?不知道大學生掏鳥蛋被判十年半嗎?案涉地點是生態園的養殖場所在地,每年這片林地,占林越冬的基本上是白鷺和夜鷺,視頻亦不難分辨。林子里,身著警服的這位男子時常與他人一起,利用夜視成像儀、噪音生成等專業設備于夜間捕獵野鳥,該網友當面直陳陳教導員反映的情況,尚莊派出所調查了嗎?
良好的生態林絕不能成為個別人的野味取源地,所謂價格評估,也只有建立在合法交易的基礎之上才能得出,既是國家保護動物豈有合法性交易可言?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這些動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鹽城警方秉公辦案,身著警服的人不應該恣意妄為,其違法犯罪行為更不應該被放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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