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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衛健委通知,醫院開展全面自查,重點嚴查這些問題!
取消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
原因為何?
近日,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對某醫生違反醫學科研誠信案件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某市人民醫院某醫生存在科研失信行為,并公布了對其的處理結果。通知還表示,該案件暴露了某市人民醫院在科研管理方面未嚴格履行單位職責,醫院內部科研管理體系不完善,制度落實不到位,科研項目審查不實不嚴,特此提出通報批評:
處理結果
被調查人某醫生存在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研究結果、偽造實驗數據和結論,以及提供虛假信息作為省衛生健康行業科研項目結題驗收的行為。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論文作者科研失信行為情節嚴重,給予以下處理:
1.全省公開通報;
2.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3.取消5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
4.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5年;
5.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
6.取消學會、協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
7.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8.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醫院科研獎勵,退還違規使用的經費;
9.被處理人是中共黨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材料移交醫院紀委處理。
從該通報中我們還了解到,2024年10月,該省衛健委組織開展2024年度省衛生健康行業科研項目結題評審工作。該項工作的開展,是因為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面向衛生健康系統持續深入開展醫學科研誠信專項整治工作。
多地衛健委通知
醫院開展全面自查
近日,山東、江西、陜西、安徽、河南等地有多家醫院官網發文稱,接省衛健委通知,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持續深入開展醫學科研誠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開展科研論文自查自糾工作。
發文的各醫院也均明確了核查范圍為2021年10月1日以來發表的論文,自查區間長達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國家衛健委、科技部等20部委聯合發布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中,就對科研失信行為提出了非常嚴厲的處理措施:
(一)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二)一定范圍內或公開通報批評;
(三)暫停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和科研活動,限期整改;
(四)終止或撤銷財政資助的相關科研項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結余經費,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榮譽稱號、職務職稱等,并收回獎金;
(五)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六)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
(七)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
(八)一定期限減招、暫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
(九)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
(十)其它處理。
另外,科技部辦公廳在2023年也曾印發過《關于開展論文學術不端自查和掛名現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多所醫學院校及機構發文響應,當時規定的自查清理范圍為2018年1月1日以來的論文。
學術造假“一票否決”
國家加強職稱評審監管
事實上,早在202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就已經提出了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注重醫德醫風考核。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將醫務人員在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表現作為醫德醫風考核的重要內容。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范圍。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自2023年以來,為落實國家提出的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全國有多地發布衛生職稱評定相關的文件。在此之中,幾乎所有省市均在文件中再次強調了要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也有的地區明確了要對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
而就在今年7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開始執行。《辦法》中對職稱評審的監管力度實現了前所未有的加強,堪稱史詩級變革。
《辦法》聚焦申報人、評審專家、職稱評審相關工作人員等3類重點人群和評審單位、申報人所在單位等2類重點單位進行監管。
在對申報人重點監管的內容之中,也包括了醫學科研誠信問題:
(二)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
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
而除了醫學科研誠信方面的問題之外,《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還要求對申報人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
(三)在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為;
(四)其他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全國各地也在加強對于職稱評審的監管,開啟倒查機制。其中部分地區的職稱倒查,甚至追溯到了10年前。
在當前的監管形勢之下,一次作假可能影響終身的職稱評審,因此有意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職稱申報的各項規定,通過自身的努力去應對職稱評審的挑戰。否則就算一時僥幸獲得了職稱,也有可能在倒查之下原形畢露。
圖文來源各地醫院官網、人社部官網、醫學檢驗沙龍、數智檢驗醫學等
編輯整理:護理傳真 責任編輯:張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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