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與立戶是戶籍管理中常見的概念,但容易令人混淆。最近,肥鄉區肥鄉鎮喬先生和郭先生在辦理分戶手續時就遇到了難題。
喬先生說他和兄弟二人都已40多歲,現在想把家里的戶口分開,派出所讓提供不動產權證,否則無法辦理。 郭先生說 去辦分戶時,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有宅基地證,假如沒有可以去縣城買套房子。郭先生不理解,為何辦理分戶還得先買套房子?
辦理分戶究竟需要哪些材料?記者聯系到肥鄉區公安局戶政科袁科長。
袁科長:分戶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分家析產或婚姻狀況發生變化的相關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
分戶和立戶有何不同?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袁科長解釋分戶和立戶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有無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即其他房子的不動產權證。如果 家 里有 老宅 ,沒有其他合法 穩定的住所證明就可以分戶,即把戶口本分開,方便辦理社會業務。
如果想立戶,申請人 必須有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還 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本及相互關系證明。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的,可由戶口所在地鄉鎮以上國土部門出具相關土地確權證明。
喬先生和郭先生不能分戶卡在了哪個環節?為何辦理分戶卻都要提供宅基地證呢?
袁科長表示可能是由于溝通不暢產生的誤會,已專門開會強調政策執行要求,并加強民警培訓,要求務必給群眾解釋清楚政策,辦理好業務。目前 喬先生符合分戶政策可正常辦理,郭先生因未婚且缺少分家析產證明,補充任一材料后即可馬上辦理 。
小編說:分戶立戶,一字之差,辦理流程和條件卻各不相同。辦理業務前需提前了解政策,準備相關材料, 同時職能部門也需強化政策宣傳解讀, 讓群眾看得懂,用得上,切實提升辦事效率,讓“辦事不用跑”落在實處。
記者: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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