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產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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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這牛肉價格怎么和豬肉差不多?”
“廠家直銷,絕對真牛肉!”
每斤售價僅在20幾元的“特惠牛肉”,竟是母豬肉涂抹牛血制成。2025年1月22日,經監利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6.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圖|胡某攤位)
案件回溯至2022年9月
在監利某菜市場經營牛肉攤位的胡某,首次從推銷人員崔某(另案處理)處購進“特價牛肉”,單價僅20元/斤。雖然該“牛肉”外觀與正常牛肉相似,但因缺乏檢驗檢疫證明,且陸續有顧客反映肉質異常,胡某逐漸意識到貨品存在問題。
2024年1月,上游供貨商崔某被查獲,涉案肉品經檢測確認為母豬肉涂抹牛血后曬干加工而成。2024年9月,胡某主動投案。同年12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胡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移送監利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胡某在審訊中承認,盡管收到顧客多起關于肉質松散、易變色腐敗的反饋,但在利益驅使下仍繼續經營。
經查,2022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間,胡某以13-20元/斤的價格,從崔某處累計購入約7000斤假冒牛肉,采購總金額達112230元。這些經牛血處理的母豬肉,被胡某加價批發銷售,非法獲利14000元。
監利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胡某在明知產品異常的情況下,仍持續銷售偽劣肉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涉案金額達5萬元以上即應追究刑事責任,胡某銷售金額已超過12萬元。
2024年12月27日,監利市檢察院以胡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向監利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
?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
購買肉制品時需要在多個方面加以注意,如購買渠道選擇、產品外觀檢查、產品標簽查看等,若價格遠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可能是劣質或假冒產品。
另外,購買后妥善保留購買憑證,以便出現質量問題時維權。如果發現可疑肉品可撥打12315舉報,提供攤位信息、肉品照片等證據。
1964期
來源|“正義監利”微信公眾號
作者|胡媛媛 張妍妍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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