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云科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一案,經本院審查裁定予以受理,案號(2025)內01破4號。鑒于本案案件情況及破產企業性質,為便于審理工作順利推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及《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通過競爭方式選任破產管理人實施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本院決定在全市采取競爭方式公開招募管理人,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內蒙古云科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注冊資本6291萬元,經營范圍為軟件開發;數據處理服務;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互聯網數據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等。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需為編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中呼和浩特市的中介機構;
(二)申報機構及團隊人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七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報機構不存在重大債務糾紛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被相關部門調查的情形;
(四)申報機構應提交《擬競選本案破產團隊成員組成名單》,并保證競選成功后名單中的人員實際參加本案破產重整工作。對虛報成員名單的,或報送成員不參與本案辦理,臨時借用他人資質申報的,本院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如競選成功,因虛報人員影響管理人履行職責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予以更換;《擬競選本案破產團隊成員組成名單》中注冊的執業律師、會計師、清算師或稅務師的人數至少達到成員總數的1/2;
(五)申報機構及擬競選本案破產團隊成員近三年內沒有被更換、被相關部門處罰等不良記錄;
三、報名方式及材料
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申報材料的紙質版(一式六份)裝訂成冊并加蓋申報機構公章,電子版(蓋有公章掃描件PDF格式)提交到本院指定聯系人處,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并提交擬辦理本案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以及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授權手續、聯系電話及職責分工等情況材料;
(二)按照本公告附件《選任管理人評分標準》,提交辦理本案破產團隊成員近三年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類型數量、涉案債權債務金額、債權人人數、安置職工人數、辦案時效、案件效果、案件文書等內容)不提供或未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沒有相應證明材料;
(三)擬辦理本案的破產團隊成員未辦結的其他破產案件類型、數量及相關情況說明;
(四)擬定本案辦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計劃、工作思路措施、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時限等內容);
(五)擬辦理本案的破產團隊在本案中的初步報酬數額及支取方案;
(六)申報機構及擬辦理本案人員是否參加執業責任保險;
(七)簽署管理人依法履職承諾書。
(八)評分表自評及其證明材料(評分表見附件)。
四、報名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17:00止,以郵寄方式提交書面材料的,須在上述時間前寄出,逾期不列入評審范圍。報名期間有申報意向的機構可到本院閱卷(不支持電話方式咨詢)。
五、評審方式
本次評審由本院評審委員會根據《選任管理人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并設現場陳述環節,按評分高低確定前三名申報機構,在前三名機構中,通過隨機搖號的方式,產生本案管理人及備選管理人。
六、其他說明事項
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至少應有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將通過其他方式指定管理人。
各競選機構應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弄虛作假者將被取消本次競爭選任資格,情節嚴重的本院將進一步追究相應責任。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蔡曦琛
聯系電話:0471-4502776
電子郵箱:33986517@qq.com
郵寄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世紀四路
收件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清算與破產庭-郭瑋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4日
附件一:承諾書.docx
附件二:選任破產管理人評分標準.docx
▌責任 編輯:何佳俊
▌校對:段麗娜
▌審核:郝新新
▌ 稿件來源:清算與破產庭
動動小手“一鍵三連”
就等你點贊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