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未完成的婚禮,為何讓他負債10萬?
2022年春天,浙江湖州的陸先生與丁女士在一場朋友聚會上相識。彼時,兩人都相信這是命運的安排,甚至早早定下了2022年11月的婚禮日期。
婚紗照拍了、婚戒買了、酒席訂了,連請柬都送到了親朋好友手中……然而,命運的轉折來得猝不及防——婚禮前一周,兩人因“性格不合”突然分手。
更讓陸先生崩潰的是,他為籌備婚禮花費的10萬元費用,竟成了“打水漂”的“冤枉錢”。在多次協商無果后,他將丁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包括婚紗照、婚戒、酒席等在內的全部費用。
“我為她付出一切,如今卻人財兩空!”陸先生的控訴引發全網熱議:戀愛期間為結婚花的錢,分手后到底該不該追回?
法院判決:58669元消費支出,為何一分錢也拿不回?
2024年4月,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支持返還: 價值1.8萬元的女式對戒(屬“貴重財物”,具有婚姻締結目的);
駁回訴求: 拍攝婚紗照2.5萬元、餐飲煙酒1.2萬元、手機0.3萬元等費用(屬“消費性支出”,女方未實際獲益)。
法官明確:
彩禮的界定標準:需滿足大額贈與、貴重財物、身份象征三大特征。例如婚戒、房產、車輛等。
消費性支出的本質:為共同生活或情感增進產生的日常開銷(如旅游、餐飲、婚紗照),屬于雙方自愿承擔的成本,無返還義務。
深度拆解:為何你的“情感投資”,法律不認賬?
案例1:婚紗照的“沉沒成本”陷阱
陸先生為拍攝婚紗照花費2.5萬元,包含場地租賃、服裝租賃、化妝師費用等。法院認為,這類費用已實際消耗,且女方未直接獲益(照片歸雙方共有),屬于典型的“消費性支出”。
啟示: 戀愛期間的大額消費需謹慎,尤其是無法分割或回收成本的項目。
案例2:酒席訂金的“法律灰色地帶”
陸先生支付的1.2萬元酒席訂金,因酒店已預留檔期并產生損失,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
關鍵點:若商家已實際支出成本(如食材采購、場地布置),需按過錯比例分擔;若未實際消費,可全額主張返還。
案例3:轉賬記錄中的“情感密碼”
陸先生通過電子轉賬給丁女士的3.09萬元,因包含日常消費、節日紅包等,法院結合轉賬頻率、金額大小,認定其中僅5000元屬“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需返還。
法律專家支招:如何避免“戀愛賬單”變“法律欠條”?
婚前財產協議:防患于未然
明確約定彩禮范圍、贈與目的、返還條件;建議公證或律師見證,增強法律效力。
大額支出保留憑證
拍攝婚紗照、購買婚戒時,要求商家開具寫有雙方姓名的發票或收據;
轉賬時備注用途(如“結婚對戒定金”),避免被認定為“日常贈與”。
情感與理性需平衡
彩禮≠愛情保障:婚姻幸福依賴雙方經營,而非物質堆砌;
分手后溝通優先:通過調解、協商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拉鋸。
情感共鳴:那些年,我們為愛“買單”的傻與真
在評論區,無數網友分享了自己的經歷:
**@小雨**:“去年分手后,他要求我返還戀愛期間送的禮物,連奶茶錢都要算!現在想想,幸好沒結婚。”
**@阿杰**:“為婚禮借了8萬外債,結果新娘悔婚,現在還在還債中……”
法官提醒: 戀愛中的付出應量力而行,切勿超出經濟承受能力。真正的愛情,從不是單方面的“犧牲”與“算計”。
愛情與法律,如何找到平衡點?
從陸先生的案例中,我們看到:情感與理性并非對立。用法律為愛情筑起“防火墻”,才能讓婚姻真正成為雙向奔赴的港灣。
如果你是陸先生,會如何處理這筆“沉沒成本”?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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