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檢察理論與實踐融合,提升檢察干警專業素能,推進學習研究型檢察院建設,近日,揚州市檢察院舉辦首期“鏡石沙龍”。本次活動以“機動偵查權的理解與適用”為主題,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樊躍先,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茆小松,檢委會專職委員姚仕廉以及兩級院60余名干警參加。
機動偵查權作為檢察偵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對公安機關偵查權的法律監督,也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法律監督。應勇檢察長明確指出,機動偵查既要‘激活’,更要嚴把法定要件……
活動伊始,姚仕廉就本次沙龍的選題背景和意義作了說明。茆小松、樊躍先分別就國內外檢察偵查權模式、我國檢察機動偵查權的歷史發展脈絡以及2018年后檢察機關行使機動偵查權的情況進行了分析。
下一環節中,樊躍先、茆小松等圍繞機動偵查權的法定要件展開熱烈討論,為大家進行答疑解惑。
在檢察偵查中,犯罪主體是以職責論的,實質上是看是否有相關職責。
‘利用職權’應該解釋為行為人所具有的能支配或者實際影響公共財物流向或公共事務結果,進而引起或促使職務犯罪成立的實質控制力,這是理解‘利用職權’的關鍵。
‘重大犯罪’的標準主要從‘有影響、重罪名、罪行重’三個方面來把握。
隨后,茆小松以一起揚州辦理的參考性案例為研討對象,詳細介紹了機動偵查案件的辦理情況,并分享了四點辦案經驗:在日常辦案中,保持偵查線索分析研判敏銳性,強化內部線索移送;融合履職,抽調全院精干力量組成偵查專班;兩級院一體化辦案;監檢銜接,持續跟進案件訴訟進展。
活動最后,樊躍先對全市兩級院進一步行使機動偵查權提出了工作期望:機動偵查案件線索來源主要是刑檢部門在辦理審查起訴案件中發現的,對機動偵查權啟動的必要性和案件的辦理,離不開“四大檢察”業務部門的支持與指導;辦理檢察偵查案件的效果不是單向的,而是“四大檢察”與檢察偵查的良性互動、雙向奔赴。
會后,與會干警紛紛表示,本次沙龍為其理解和適用機動偵查權指明了方向,今后會將所學所思所感與工作緊密結合,實干擔當、善作善成,不斷提升檢察偵查辦案質效,為檢察工作現代化揚州新實踐做出新貢獻。
檢察偵查權包含哪些
檢察偵查權包括針對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犯罪(即14個罪名)直接偵查權、機動偵查權、補充偵查權。
機動偵查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文字: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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