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
不是所有的鸚鵡
都能隨意飼養的
近日,閩侯法院審結一起因非法買賣、飼養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紅領綠鸚鵡引發的刑事案件。一男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萬元。
此案為公眾敲響法律警鐘
提醒寵物愛好者謹慎選擇飼養對象
避免觸碰法律紅線
一起來關注
2023年2月,被告人大武(化名)在未取得行政審批許可的情況下,分兩次從他人處購得20只紅領綠鸚鵡,飼養于其經營的鸚鵡養殖場內。同年8月,執法部門突擊檢查時查獲11只存活鸚鵡,其余9只已在養殖過程中死亡。
經司法鑒定,涉案鸚鵡每只評估價值5000元,總價值達10萬元。閩侯檢察院隨后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
閩侯法院經審理認為
大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
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鑒于其坦白、認罪認罰
主動繳納生態修復金及預繳罰金
且涉案鸚鵡為人工繁育
社會危害性較小
法院最終作出緩刑判決
法官表示
紅領綠鸚鵡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及我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同時,鸚鵡科所有物種均受法律保護,非法交易不僅破壞生態平衡,還損害公共利益。我國刑法已設立多項罪名強化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拒絕飼養非法來源的珍稀動物。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閔丹丹 趙逍
新媒體編輯 徐強
監制 管慧 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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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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