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之理,致知于行。為讓民事審判的智慧與溫度融入社會肌理,上海一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推出《民理致知》欄目,下設“民·案”“民·法”“民·事”三大子欄目,構建起司法實踐與公眾生活的橋梁。“民 · 案”聚焦民生典型案例,解讀百姓身邊的民法典。“民 · 法”依托沙龍、短劇等載體,沉浸式普法。“民 · 事”串聯民事審判庭支部建設的大事記。“裁判一個案件,解決一類問題,引導一種風尚”,民理致知始終在路上。
本期“民·案”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出公益訴訟案例。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與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在一起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案件中,首次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訴前溝通機制,成功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上海市消保委在履職過程中調查發現,隨著手機智能化、短信互聯網化,106號段(106開頭的號碼)短信平臺已成為垃圾短信的主要發送源頭。幾大短信運營商未能嚴格落實短信提供者的主體信息核驗及短信發送者的簽名審查責任。部分商業短信以“積分兌換”“賬戶異常”等內容引誘用戶點擊短信內鏈接,導致消費者頻繁遭遇營銷騷擾甚至詐騙信息,個人信息安全與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對此,今年2月,上海市消保委向上海一中院提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信)、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聯通)、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依法實施106短信息實名制,將所有推送短信息實名標注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并在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時明確標注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名稱。
因本案涉及不特定消費者的公共利益保護,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有效降低訴訟成本,加快訴訟進程,上海一中院主動聯系上海市消保委,多次進行溝通協商,以期從凝聚各方共識、節約司法資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出發,達成有效訴前調解方案。
在訴前溝通會上,上海市消保委秘書處副秘書長唐健盛介紹了目前106短信對短信內容提供者信息錯標、模糊標注、不標注等不規范情況,并提出了應在短信端口運營商處進行集中整治。他強調,公益訴訟旨在推動行業系統性整改,而非單純追責,最終目的是希望運營商正視問題、主動擔責。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庭長方方則指出,短信運營商作為信息傳輸的重要主體,有義務履行監管責任,從源頭阻斷違法短信傳播鏈條。三大運營商若疏于履行監管責任,可能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建議上海市消保委在為消費者維權時可加強與三大供應商進一步溝通,強化其主體責任意識,敦促其從源頭查擺問題,共同協商形成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時回應廣大消費者的訴求,減少消費者維權成本,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海市消保委針對以上共識,與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大運營商相關負責人深入溝通,并轉達了上海一中院對其作出的整改建議。
三大運營商均對此表示接受,并制發《承諾函》承諾:對于有歧義或無法清晰標識短信內容提供者的簽名,將使用短信內容提供者的企業名稱進行標注。
此外,三大運營商還承諾,今后將采取多項改進措施,如采用“先登記,后發送”的事前登記機制,對短信內容提供者主體信息進行事前審查并審核登記,以此提高短信內容提供者主體信息辨識度;對短信內容提供者的簽名進行審查,對模糊簽名進行專項治理,將“積分兌換”“積分清零”等通用詞加入簽名黑名單庫,有效校驗并攔截違規簽名;設立垃圾短信屏蔽機制、“短信免打擾”服務等多種屏蔽路徑,給予用戶接收106短信的充分自主選擇權。
上海市消保委對三大運營商的承諾內容表示認可,并表示將持續跟蹤整改落實情況,確保承諾轉化為實效。
至此,通過多方合力,該起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糾紛在立案審查階段得到了有效化解。
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訴前會商和調解工作是上海一中院發揚“楓橋經驗”,通過多元共治推動社會矛盾源頭化解的生動實踐。下一步,上海一中院將聯合上海市消保委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常態化溝通機制,積極發揮公益訴訟“以訴促治”的制度價值,通過司法與行業監管的銜接,推動形成“企業自律+社會監督+法治保障”的治理閉環。
文 | 于詩怡
值班編輯 | 郭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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