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關系著國家的利益,因此對于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有著很嚴格的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在推進征收工作時,必須要依法落實征收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在征地拆遷中的各項權益,包括知情權。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為大家淺析一下,被征收人在征地拆遷中都享有哪些權利。
首先是知情權
所謂的知情權就是需要讓大家知道具體的征收信息,而這些信息通常體現在土地征收預公告和補償安置方案上。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一般征收方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廣大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并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張貼時間不能少于十個工作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中需要有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事項,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自家土地或是房屋被征收了,那么一定要查看征收方有沒有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果沒有,或是公布時間少于法律規定的時間,那么嚴格來講,征收方的征收程序則不合法,侵害了被征收人的依法享有的知情權。
其次是參與權
所謂的參與權簡單來說就是部分征收程序中需要被征收人配合,或者需要被征收人來決定,比如說對土地現狀調查時,被征收人就需要與工作人員一同實地確認土地現狀,包括樹苗等的數量、土地面積等等。
所以,土地征收過程中,如果土地現狀調查是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或者說是,相關部門壓根就沒有實地對土地現狀進行調查,那么,這就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規定,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參與權。
最后是選擇權
再者就是選擇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就是說,被征收人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種方式,要求征收方對自己進行補償安置,這是被征收人的權利。
只不過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方卻只提供這其中的一種補償方式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而且絕大多數情況下都只提供貨幣補償,并不提供產權調換,這顯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
總之,凱諾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征地拆遷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為被征收人,無論征收項目是什么,征收主體,拆遷主體是誰,只要遇到對自己切身利益造成了一定影響的事情,比如征收方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權、選擇權等等,那么,一定要及時地咨詢專業律師,若有必要盡快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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