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網(wǎng)約車繞路導致某考生考試遲到的運輸合同糾紛案,該考生因未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遂起訴要求平臺公司賠償其損失。
2024年某日下午1點14分左右,小馬通過打車軟件下單前往貴陽市某學校參加考試。13點21分,某平臺網(wǎng)約車接單,原本3.3公里預計用時不到十分鐘的路程,該網(wǎng)約車于14點零8分歷經(jīng)47分鐘才到達目的地,里程為11公里。網(wǎng)約車繞路的原因:一是駕駛員未經(jīng)小馬同意私自拼單,送另一乘客導致行程和歷時增加;二是系統(tǒng)導航錯誤導致繞路,造成小馬考試遲到的嚴重后果,小馬最終未能進入面試階段。小馬認為,考試遲到影響了其正常發(fā)揮,導致成績不佳,網(wǎng)約車司機具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在與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協(xié)商賠償無果后,小馬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損失4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馬打車的目的是準時參加考試,案涉行程的不合理時長導致原告未能準時參加考試,一定程度影響了原告考試的發(fā)揮,但考試成績與考生的綜合素質(zhì)、準備是否充分等因素息息相關,小馬未說明其筆試成績與進入面試的最低分數(shù)相差多少。因此,法院認為,小馬遲到十幾分鐘與其未能進入面試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但遲到對考試的負面影響是客觀存在的,考慮到小馬因本次考試投入了時間和精力,也花費了報考費、車費、住宿費等費用,從公平原則考量,酌情支持網(wǎng)約車平臺公司賠償小馬2000元,以彌補其遭受的損失。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出租車、網(wǎng)約車的駕駛員接單后,在運送乘客的過程中,駕駛員未按平臺自帶的導航路線行駛,或未征得乘客同意私自拼單、私自改變線路,導致乘客歷時及行程加長的,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乘客有權要求承運人退還費用并賠償損失。
來源:白云法院
審 核 :趙映 金晶 汪怡瀟
編輯:沈重陽 封瑜 楊勇 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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