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尚未離婚,
但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
孩子隨一方生活,
另一方以未離婚為由拒付撫養費,
這樣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
來看今日案例。
陳某(男)與何某(女)結婚后育有一子小丙(2021年出生),雙方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22年4月兩人開始分居,孩子隨何某一起生活。
分居后,陳某對孩子的生活不管不問,沒有履行作為父親的撫養義務。何某為照顧年幼的小丙沒有上班,無經濟來源。為給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何某多次找陳某協商撫養費事宜,陳某卻拒絕承擔撫養義務。
無奈之下,何某將陳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陳某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支付小丙撫養費3.96萬元(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庭審中,陳某辯稱,支付撫養費應當以離婚為前提,只有在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才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由于何某不愿意離婚,故自己無需支付撫養費。
新邵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法定的,無論父母雙方是否離婚,都不是拒付撫養費的法定事由。
本案中,小丙自2022年4月起至今與母親何某居住在一起生活并由其撫養,父親陳某在經濟上沒有承擔小丙的撫養費,生活上也沒有對其給予照顧、關心和教育,沒有盡到作為父親的撫養和教育責任。現小丙要求陳某支付撫養費,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關于撫養費數額,根據小丙的實際需要及陳某的經濟收入能力,綜合考慮當地實際生活水平,法院酌定按照陳某月工資收入4600元的26%給付為宜,即每月1200元。
綜上,法院判決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小丙撫養費2.64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本案中,陳某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也與公序良俗相悖,故法院對小丙要求其支付撫養費的訴請予以支持。
負擔撫養費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父母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但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給付撫養費的,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其支付欠付的撫養費,且該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這是法律對基本生存權的尊重,同時也體現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作為父母,應當積極承擔責任,履行義務,除了為子女提供撫養費等物質條件外,還應在小孩成長過程中給予其充分的陪伴與關愛,促進其心身健康成長,構建和諧良好的親子關系。在婚姻中,夫妻感情出現裂痕,往往會波及小孩。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歸根結底系家庭矛盾引發,理性處理問題才是根本,不要在解決問題的道路上,讓孩子成為犧牲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來源:新邵縣人民法院
作者:王前亮 馬一倩 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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