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新
3月11日晚,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高能環境,603588)披露一則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因污染環境一案被移送起訴。
公告顯示,重慶耀輝因將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外部環境,構成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被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罰款一百萬元的行政處罰。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排查事故原因,此次事故是由于當時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未將廢水進行處置而直接排放,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而在今年2月10日,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已就上述事件向重慶耀輝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書顯示,重慶耀輝兩年內曾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屬于再犯;且本次違法行為屬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瓊江潼南區、銅梁區41公里河段砷污染、1個村級和4個鎮級自來水廠取水中斷,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985.43萬元,構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對重慶耀輝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高能環境于2014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主營業務為固廢污染防治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提供系統解決方案。2024年三季報顯示,高能環境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114.51億元,同比增長52.88%,歸母扣非凈利潤為4.65億元,同比下降19.00%。
重慶耀輝成立于2018年4月,注冊資本5000萬元,為重慶市潼南區政府2019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總投資約3.8億元,于2022年正式投產,項目年綜合利用含銅廢物、表面處理廢物、電解鋁維修殘渣及其它危險廢物10萬噸,是川渝地區含銅及貴重金屬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規模最大企業之一。
高能環境持有重慶耀輝51%股份,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重慶耀輝總資產為6.12億,凈資產為-0.18億,2024年前三季度收入為6.76億,凈利潤為0.2億。
當事人名稱: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臣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3MA5YW5T85H
地址:重慶市潼南區田家鎮長興大道356號
2024年10月21日,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會同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10月19日你單位雨水排口砷超標情況開展調查。經查,你單位10月19日雨水排口有廢水排放到外環境,潼南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雨水排口所排廢水取樣監測,監測報告(潼環監[2024]ZF第35號)顯示廢水中砷濃度為10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19倍。按照你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要求,生產廢水不能直排外環境。你單位將未經處理的含砷廢水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構成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該行為造成瓊江潼南區、銅梁區41公里河段砷污染、1個村級和4個鎮級自來水廠取水中斷,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985.43萬元,定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為憑:
1.2024年10月21日執法人員對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曾臣所作《調查詢問筆錄》;
2.2024年10月21日執法人員對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總經理曾臣所作《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3.2024年10月19日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期間拍攝的《視聽資料》;
4.《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潼環監[2024]ZF第35號);
證據1-4證明你單位10月19日雨水排口有廢水排放到外環境,潼南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雨水排口所排廢水取樣監測,監測報告(潼環監[2024]ZF第35號)顯示廢水中砷濃度為10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的19倍的事實。
5.2024年10月21日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渝(市)環準〔2024〕22號);
6.2024年10月21日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7.2024年10月21日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證據5-7證明按照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要求,生產廢水不能直排外環境。
8.《“10.21”潼南區瓊江污染事件調查報告》。證明你單位將未經處理的含砷廢水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構成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該行為造成瓊江潼南區、銅梁區41公里河段砷污染、1個村級和4個鎮級自來水廠取水中斷,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985.43萬元,定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9.2024年10月21日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證明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主體是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2024年10月22日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渝環執改〔2024〕125號),2025年1月14日向你單位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渝環罰告〔2025〕1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單位未在告知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兩年內曾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屬于再犯;且你單位本次違法行為屬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瓊江潼南區、銅梁區41公里河段砷污染、1個村級和4個鎮級自來水廠取水中斷,應急處置階段直接經濟損失985.43萬元,構成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依法應予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規定,同時依據《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十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造成跨區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環境影響后果的;”和第十一條“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按照下列規則實施處罰:(二)具有兩個以上從重處罰情節且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的,按法定最高處罰幅度實施處罰”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壹佰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請及時與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聯系繳款票據開具事宜,聯系電話:023-89188806。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6日
近日,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耀輝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耀輝”)收到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發來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告知書》,因重慶耀輝污染環境一案,現將該案移送至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公司持有其股權比例為51%,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重慶耀輝總資產為6.12億,凈資產為-0.18億,2024年前三季度其收入為6.76億,凈利潤為0.2億。
一、子公司違法情況
重慶耀輝因將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雨水管網排入外部環境,構成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被重慶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罰款一百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排查事故原因,此次事故是由于當時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環境保護意識薄弱,未將廢水進行處置而直接排放,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此次事件對公司的影響
重慶耀輝此次違法行為系該項目相關責任人員未能按照相關規定對廢水進行處理而直接排放,不影響重慶耀輝項目生產經營能力,項目為配合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曾暫時停產,目前正在全力籌備復工復產,此次事件不會影響公司其他固廢危廢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正常生產運營。
公司后續將加強內部其他項目的環保達標排放管理要求,督促各項目管理人員做好廢棄物處理達標排放,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三、相關風險提示
重慶耀輝此次違法案件尚未做出最終判決,尚不確定案件后續是否涉及相關賠償等,公司將積極配合后續相關工作,力爭將影響降至最低。敬請投資者審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重慶市潼南區檢察院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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