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美的道路上,醫美成為許多人變美的選擇。但如果不小心踏入無證醫美的陷阱,不僅美麗“泡湯”,還可能危及健康。近日,我院審理了一起醫療美容服務合同糾紛,帶你看清無證醫美陷阱,教你如何維權避坑!
基本案情
夏某持續幾年在張某經營的兩家美容院60余萬元,其中近33萬元花在了無痛整形、雙眼皮、超聲刀(美雕)、紋眉、漂唇、飛速美雕等美容項目上。然而,夏某發現這些項目不僅沒有達到美容院承諾的效果,還對自己的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并發現這兩家美容院根本不具備相應的醫療美容資質。夏某認為,美容院的行為屬于消費欺詐,于是將其告上法庭,按照“退一賠三”的標準,向美容院索賠130多萬元。
法院審理
本案判斷美容院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界定這些美容項目究竟是醫療美容還是生活美容?
為此,法院專門向中山市衛生健康局發函詢問。中山市衛生健康局回復,判斷美容項目是否為醫療美容,主要看兩點:
1.美容機構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否屬于醫療設備,若屬于醫療設備,則必須持有醫療器械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2.美容服務過程中是否存在侵入性操作,比如在皮膚敷麻醉藥膏、注射某種物質、埋線提升、手術拉線等,若存在這類操作,屬于醫療美容,實施機構也應具備相應資質。
法院依據這一標準,結合案件中的各類證據展開深入調查。最終查明,除了無痛整形、雙眼皮是美容院引薦夏某到廣州一家醫美機構實施的外,超聲刀(美雕)、紋眉、漂唇、飛速美雕等項目均屬于醫療美容項目。而這兩家美容院在明知自己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還誘導夏某消費,這種行為構成了消費欺詐。
法院判決
基于上述事實,法院判決美容機構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需向夏某退還消費款項并給予三倍賠償,合計33萬元。
美容院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之際,醫美消費避坑指南請查收:
1.仔細查看資質:消費前一定要查看美容機構的資質證書。如果是醫療美容項目,更要選擇具備專業資質且口碑良好的醫療美容機構,切勿被虛假宣傳迷惑。
2.簽訂書面協議:在美容消費過程中,盡量與商家簽署書面協議,明確提供美容服務的機構信息、消費金額、服務內容等關鍵事項。同時,妥善保留好消費憑證、美容服務單據等相關證據,以便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順利維權。
美麗誠可貴,安全價更高。法院提醒廣大愛美人士,在進行美容消費時務必提高警惕,別被無證醫美忽悠。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壹法中山融媒體工作室
編輯:高欣悅
一審:吳娟歡
二審:丁向娜
三審: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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