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最近教育領域又有大動作啦!中共中央出臺了關于 60 年代原民辦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通知,這可是關系到眾多老教師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今天就來給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納入發放教齡補助范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有哪些?
這次納入發放教齡補助范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主要有三部分人員:
- 1985 年民辦教師登記時清退的人員及此前離崗人員:1985 年民辦教師登記時被清退的,還有在這之前就離開教師崗位的人員,為了和登記在冊的正式民辦教師區分開,咱們把他們叫做 “原民辦教師” 。這些老師在教育資源匱乏的年代,默默堅守崗位,為鄉村教育貢獻過力量。
- 1985 年至 2002 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課人員:在 1985 年到 2002 年期間,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課人員,為了和現在還在崗的代課教師區分,稱作 “原代課教師” 。他們在特定時期填補了教師隊伍的空缺,同樣功不可沒。
- 2002 年以前農村公辦幼兒園的教師:2002 年以前在農村公辦幼兒園任教的教師,為了和現在的幼兒教師區分,叫做 “原幼兒教師” 。他們陪伴了一代又一代農村孩子的啟蒙階段。
此外,符合魯教人字〔2012〕20 號文件規定的代課教師,同時發放工作年限補助。
常見疑問解答
為什么調查摸底時包括上世紀 60 年代下放的公辦教師,而發放補助的文件卻不包括在內了?
據了解,上世紀 60 年代下放的職工,里面有公辦教師,也有其他職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民政部門針對這部分人員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員也都落實了相應待遇,所以這次發放教齡補助就不再重復涵蓋這部分人群了。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農村幼兒教師怎么辦?
魯教人發〔2014〕1 號文件的人員范圍規定在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魯教人字〔2012〕20 號文件的人員范圍也只限于中小學代課教師。所以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農村幼兒教師不在這次教齡補助范圍。不過,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他們應該由聘用單位與其協商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保障自身權益。
已經享受新農保和農村低保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是否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
答案是肯定的,這部分原民辦代課教師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教齡補助是對他們教育貢獻的額外肯定,和新農保、農村低保不沖突。
個人繳納全額社會養老保險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是否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
這部分人員也應當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不過具體情況如何界定,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作出政策解釋,并協助做好認證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師都能享受到這份福利。
原來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的人是否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
如果原來是農村戶口,后來轉為城市戶口,但既沒有被單位錄用,也沒有退休待遇的,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只要符合原民辦代課教師的身份認定,就可以按規定領取教齡補助。
中小學、幼兒園中非教師崗位的勤雜等人員是否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
中小學、幼兒園里非教師崗位的勤雜等人員不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這次教齡補助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從事過教學工作的原民辦代課教師。
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是否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
已去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納入發放補助的范圍。補助主要是為了保障在世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給予他們關懷和回報。
納入發放補助范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時間界定,全省統一規定為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嗎?
沒錯,納入發放補助范圍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時間界定,全省統一規定為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就算是 2002 年以前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市,也按 20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這個時間標準執行。
這項政策的出臺,充分體現了對 60 年代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關懷與尊重。希望符合條件的老師們都能順利申領到教齡補助,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分享看法和疑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