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言成篇,寡陋淺短,關乎普通人的商業邏輯,亂彈琴,勿當真)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宋·朱熹
濟南市歷下區,鄭女士反映通過中介購買房子,已完成過戶,但原房主認為首付款付晚了,賴著不走。
周愚怎么看這事兒?直接報警,同時起訴,拒絕訴前調解,絕不妥協,要求賠償租金、誤工費、律師費。
日常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直接向法院起訴,并且申請強制執行。
如此一來,欠款人只有兩條路可走,要么老老實實還錢,做個守信用的公民;要么就成為老賴,限制高消費、影響個人征信等。
回到鄭女士這件事上,最直接有效的解決思路,就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別忘記報警,向警方說明情況,尋求他們的協助。
在訴訟過程中,鄭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原房主賠償自己因無法入住新房而產生的租金損失、處理此事耽誤工作的誤工費,以及聘請律師的費用等。
在處理這類糾紛時,一定不要內耗,拒絕調解,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節約心力,主打一個通透。
很多時候,調解可能會讓自己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既然自己是占理的一方,就絕不妥協。
嚴格照章辦事,在法律面前,任何不合理的要求都不應被滿足,得理不饒人并非是斤斤計較,而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
專業人士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知識,能夠更好地應對各種復雜的情況,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通過這件事,我們也要從中吸取教訓。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買賣雙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各項條款,包括付款時間、交房時間等細節,避免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同時,對于購房者來說,在完成過戶手續后,也要及時了解房屋的實際情況,一旦發現問題,要盡快采取措施解決。
總之,遇到類似的問題,我們要保持冷靜,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能讓不合理的行為得逞。
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秩序才能更加穩定,每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周愚,評論人、商業評論人、財經評論員、策劃人、投資人,某寶前十品類操盤手、多家媒體及機構邀約評論人,發表商業評論千萬字,已委托快版權,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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