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萬物蘇,執行正當時
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手中的勝訴判決變為“真金白銀”,3月12日,安溪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標的案件組織開展“春雷”專項執行行動。
上午7點40分,安溪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服務中心集結完畢,隨著黨組成員、執行局長高清良一聲令下,14名執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奔赴執行現場。
“司法拘留”促和解
申請人某門窗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潘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本次專項執行活動中,執行法官接到舉報線索,稱其發現被執行人潘某出現在南安市區,執行法官迅速核查線索,第一時間前往線索地依法將潘某拘傳至法院。在安溪法院執前和解中心,執行法官對潘某耐心釋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應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
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潘某現場籌措款項,當場履行8000元,并與申請人某門窗有限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剩余款項10000元潘某每月分期支付1000元直至償還完畢止。
終本清倉促執結
在李某與李某朱、蘇某弟、蘇某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蘇某婷系未成年人,在騎行的過程中不慎撞傷年過七旬的李某,經法院審理,判決蘇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蘇某弟賠償原告李某各項損失費8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蘇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蘇某弟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李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蘇某婷等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因其家庭經濟困難,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無法繼續推進。
案件終本后,執行法官秉承“終本不終止”的理念,對涉民生案件加強跟蹤管理,在終本回頭看活動中,向村干部了解到被執行人有和解意向,執行法官立即抓住有利時機,在執行法官多方協調下,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蘇某婷及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朱、蘇某弟當場支付賠償款38000元,李某自愿放棄其他賠償請求,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查封被執行人房產
執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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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春雷”執行行動中,安溪法院共拘傳被執行人8人,查封房產5處,張貼敦促履行公告57份,促成執行和解3件,執行完畢6件,執行到位金額64.36萬元。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
下一步,安溪法院執行干警將始終秉持“如我在執”的執行理念,持續不斷加大涉民生、小標的案件的執行力度,切實提升執行質效,做到執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溫度”,回應群眾的民生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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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來源:執行局 林振鴻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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