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為閩商發祥地,是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節點。橫臥于該街區三捷河上的星安橋,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為花崗石兩墩三孔拱橋,于1992年11月被納入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福州市素有“榕城”之稱,葉茂如蓋、垂陰滿地的榕樹與星安橋古樸氣息渾然一體,展現著千年閩都的風華。但星安橋兩側的榕樹根系蔓延,深入拱橋側壁,形成了“樹抱橋、樹壓橋”危機,對石橋本體造成了實質性影響。
2023年2月,福州市臺江區檢察院檢察官經勘查現場發現,星安橋雙側壁附生的榕樹樹根大面積侵入橋體,橋西側欄板已發生斷裂,北段拱券存在坍塌危險,因“連拱效應”還可能引發全橋坍塌。經多次實地勘查、咨詢文物專家、調取文物資料等全方位調查取證,臺江區檢察院確定了星安橋的管理使用單位、管理責任人,查明榕樹樹根已侵入古橋橋基,修繕工作迫在眉睫。2023年8月29日,該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星安橋文物保護監管職責。
跟進監督過程中,臺江區檢察院運用無人機拍攝星安橋全景影像,查明附生榕樹尚未清除,根系環抱并覆蓋橋體外觀三分之一面積,出現分水尖塌陷、橋面條石錯位、拱券變形等安全隱患,危害點總計約97處,全橋倒塌風險進一步加大。相關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的兩個多月里,未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星安橋的修繕整改工作,橋體安全隱患仍在擴大。2023年11月,臺江區檢察院以該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星安橋文物保護和安全監管職責為由,向臺江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針對綠化植被與古建筑可否共生問題,臺江區檢察院一方面聯合臺江區法院“福州古厝與文化遺產保護巡回法庭”辦案團隊,積極協調行政機關先行對橋體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防止古橋穩定性繼續受損,并繼續推進文物修繕方案報批、工程招投標等流程;另一方面多次組織相關行政機關以及古建筑專家、市民代表、“益心為公”志愿者等召開聯席會議,傾聽多方意見建議。絕大多數觀點認為,盡管榕樹在“榕城”市民心中有著不同的意義,但星安橋作為福州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歷史和人文價值,應盡快予以修繕、保護。最終,考慮到星安橋修繕價值顯著大于榕樹,且文物損毀不可逆,榕樹清理移植后依然能夠正常生長,各方達成了“以橋為主”的修繕共識。
2024年1月,星安橋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該方案遵循“最小干預”原則,先圍堰、清淤,再在橋下的河床底部搭設腳手架,在保護橋體穩定的基礎上,人工砍除植入橋體的樹枝,清理盤根錯節的樹干和樹根,并修葺橋體疏松、開裂的位置,拆除橋身石板錯位、松動的部分,重新砌筑橋身,夯實河床底部。同年4月,星安橋修繕工程正式啟動。
鑒于行政機關已實際履行了行政監管職責,社會公共利益已不再處于受損狀態,2024年4月29日,臺江區檢察院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訴決定書,法院裁定準予撤訴。2024年6月21日,星安橋修繕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2024年12月,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的行政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第二批)。
評析
文物是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一旦損毀便不可再生。星安橋位于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是福州歷史文化遺產的瑰寶,承載著千年閩都繁華商貿往來的記憶。面對文物保護修復的緊迫性,檢察機關通過“訴”的確認體現司法價值引導,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讓百年古橋重煥生機。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后,檢察機關凝聚各方合力破解難題,形成古橋保護共識,以司法匠心守護閩都文化源遠流長,促進文物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此案系福州市首例文物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主要有四方面辦案經驗值得總結。
一是找準癥結,壓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檢察機關通過現場實地勘查、調取文物資料、無人機航拍等方式開展調查取證,全面、精準收集第一手線索和證據材料,充分證明石橋受損事實。針對行政機關整改無實質性進展問題,敢于通過“訴”的方式增強法律監督剛性,同時嚴格把握撤訴標準,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確保受損公益得到全面修復,有效激活行政機關文物保護主體意識。
二是廣納建議,聯席商議凝聚保護共識。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充分運用檢察智慧和監督智慧,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對古橋先行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避免公益損害持續擴大,確保古橋結構的穩固性、來往行人的安全。針對綠化植被與古建筑可否共生的問題,通過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專家咨詢等方式廣納意見建議,引導行政機關及當地群眾根據專家意見從理性、客觀、專業的角度思考,促成社會各界形成“以橋為主”的修繕共識。
三是多方聯動,尋求公益保護最優解。檢察機關邀請“外腦”力量全程輔助辦案,古文物專家、有專業背景的市民代表等參與線索評估、調查取證、聯席會議等環節,提升辦案的精準性、規范性,尋求古橋保護最優解。同時,檢察機關開展全過程、跟進式監督,聯合法院邀請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現場視察,持續推進星安橋修繕工作,確保修繕工程遵循“最小干預”原則,延續古橋樣貌的歷史真實性和完整性。
四是完善機制,健全文物管護長效舉措。為進一步協調文物保護與園林綠化矛盾問題,法檢兩部門協同推動福州市政府制定出臺了《福州市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本體范圍及周邊環境綠化管理工作導則》,明確細化不可移動文物本體保護范圍周邊環境綠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文物保護修復規范體系,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文物保護工作規范,讓這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有了更加圓滿的結局。
(點評人: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吳端升)
來源:檢察日報、福州市臺江區檢察院
責編:賀華鋒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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