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拒接、郵寄退回,在日常工作中,法院干警在送達工作中可能遇到上述困擾。送達是審判工作中的一項重要環節,對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提升審判質效具有重要意義。公告送達固然可使程序合法推進,但可能無法徹底解決矛盾糾紛,而人民法庭處于司法為民最前沿,貼近群眾、融入一線,針對送達難的問題,臨澧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干警依托法庭天然的地緣優勢以及社區人地兩熟的工作優勢,聯動社區,送達上門。
3月11日,伴隨清晨第一縷陽光,新安法庭的干警們已踏上今天的“送達之路”。第一站是臨澧縣合口鎮白鶴社區,原告羅某與被告于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案件標的較小,法院經多種方式向被告于某送達應訴手續無果,干警在社區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在于某家中順利找到了他。經了解,于某手機因欠費停機,所以才一直未送達成功,干警考慮到于某身體患病,遂與原告羅某溝通,后雙方達成和解,羅某決定撤訴。
原告劉某與被告楊某買賣合同糾紛案,無法與楊某取得聯系,干警來到臨澧縣新安鎮上坪村,從該村工作人員口中得知該楊某僅有戶籍在此,其地址處居住的是楊某的大伯。在干警的溝通釋法下,楊某大伯表示會告知楊某,兩個小時后,楊某主張撥打了干警的電話并表示愿意與原告進行和談,最終案件在法庭主持下以調解方式結案。
法庭雖小,但責任很大。在“法庭+社區”的工作聯動下,新收案件中送達難的案件,大部分已送達成功,且均以調解或撤訴結案,三月上旬法庭新收案件中無法送達的6件案件中,有4件找到了當事人或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系,并調解結案2件,原告主動撤訴1件,其效果顯而易見,極大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
送達僅僅是審判程序的一環,但從莊嚴的審判庭到鄉間的阡陌小道,新安法庭干警用腳步丈量民情。在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指引下,臨澧法院將繼續深化法庭與基層村社等組織的聯動,創新司法服務方式,延伸訴訟服務范圍,扎實開展上門送達、上門調解、巡回審理等訴訟服務,用實際行動踐讓“楓橋經驗”在基層法庭綻放出更加絢爛的光彩。
圖文:吳顏俊
編輯:胡佳
審核:董明坤
簽發:劉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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