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上海普陀區。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至路口左轉彎時,與一輛直行的小汽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李某左胳膊輕微傷。
經現場勘查、詢問雙方當事人并調取監控,交警認定李某轉彎未讓直行、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轉彎前未伸手示意,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但李某對此表示不服,一直強調綠燈自己可以轉彎、沒看到有車,是對方從后面一直往前開,并甩鍋道:
“她掛到我了,不然我怎么會倒?!”
交警向李某詳細講解了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時的通行規定,耐心向其分析了她的多項違法過錯。最終,交警認定李某三項違法行為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負全部責任。
交警提醒
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注意,行經交叉路口需要轉彎時,要遵守以下規定: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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