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業主出于安全防范的考慮,會在自家門外安裝監控攝像頭。這樣做雖然給自己帶來了安全感,但如果攝像頭范圍覆蓋到鄰居家門口,是否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鄰居能否要求拆除?近日,江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安裝監控引發的隱私權糾紛案件。
(圖片源自網絡 侵刪)
基本案情
孫某和李某是鄰居。2024年5月,李某在其外墻上方安裝了一個360度監控攝像頭,該攝像頭能拍攝到李某和孫某兩家房屋出入口整個路面人員來往的情況。孫某認為李某非法拍攝到自己的身體及活動信息,侵犯了自己的生活隱私及肖像權,遂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拆除攝像頭并賠償精神損失。法庭上,李某辯稱在自家安裝監控攝像頭是為了防盜,沒有拍攝到原告的出入情況,故不同意原告的各項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本案中李某在其房屋外墻上方安裝監控攝像頭,拍攝范圍可覆蓋孫某住所門口附近及與其密切相關的公共區域,可以隨時記錄孫某家中人員日常出入信息,與孫某私人習慣及其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應屬個人隱私范疇。李某主張其安裝攝像頭是為了防盜,但不應超出合理限度且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其安裝的攝像頭所具有的錄像及儲存視頻功能已對孫某的隱私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構成了實際妨礙,客觀上對孫某的私人生活安寧造成了侵擾,李某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故孫某主張被告拆除監控攝像頭并將收集到的孫某所有信息刪除的請求,依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孫某主張被告需賠償精神損害費,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因李某安裝攝像頭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綜合以上事實及理由,法院判決李某拆除攝像頭并刪除攝像頭收集到的所有孫某的信息,駁回孫某的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私宅門口安裝攝像頭在現代社會日益普遍,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確保攝像頭拍攝內容未超過合理限度。比如,拍攝范圍僅限于公共區域和安裝方的個人生活空間,避免涉及鄰居室內、窗戶、僅供鄰居通行的通道等私人生活空間,以免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另外,建議選擇非自動追蹤類的攝像頭,或關閉追蹤功能等。其次,在安裝前最好征得鄰居的同意或對鄰居進行善意提醒,以免造成誤解或糾紛。再次,對監控攝像頭拍攝到的內容,安裝者應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不得非法利用或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傳播。總之,家門口安裝攝像頭需謹慎處理隱私保護問題,確保合法合規,既滿足個人安全需求,又尊重他人隱私權,形成良好的鄰里關系。
來源:江南區法院
作者:王興霞 葉婧涵
編輯:桂小雯
校對:余躍
初審:伍彬
復審:王玉梅
終審:卓曉陽
有態度 | 更權威
微信ID:NNZJFY
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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