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核心承載區,
浦東如何為消費者筑牢金融理財安全防線?
在金融創新持續活躍的背景下,
高收益承諾背后又暗藏哪些風險?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之際,今天(3月13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位于金茂大廈的“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舉行新聞發布會,聚焦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司法實踐回應社會關切,守護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本場發布會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進上海法院工作現代化”系列發布會第3場。
會上,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包曄弘通報2022年至2024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審判情況,審委會專職委員俞波介紹10起典型案例,金融審判庭庭長余韜發布《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提示》。發布會由政治部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嚴劍漪主持。
部分市、區人大代表,調解機構、行業協會、金融機構代表,中央及上海媒體記者參加會議。發布會前,與會人員還參觀了“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
解讀案件類型與特點
本次發布會通報的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是指金融消費者因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引發的民商事糾紛。白皮書顯示,2022至2024年,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金融理財產品糾紛案件965件,審結971件。
2022年至2024年金融理財產品案件結案方式
從案件類型看,受理的案件中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最多,占比達51.5%,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次之,占比分別為23.9%、14.5%和7.8%。
2022年至2024年金融理財產品案件案由分布
從結案情況來看,以撤訴方式結案為411件,占比最高,多元糾紛化解工作成效顯著。從涉訴金融機構類型來看,八成以上案件的涉訴主體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2022年至2024年金融理財產品案件涉訴主體類型
白皮書分析,涉金融理財產品案件呈現產品服務不斷創新,法律關系錯綜復雜;理財需求多元差異,特殊主體比例提升;金融科技應用廣泛,電子簽約趨勢明顯;私募理財風險頻發,涉眾特征較為突出;集資手段花樣翻新,民刑交叉風險暗藏等8個特征。
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為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導向,強化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理念,并創新構建“示范判決+多元化解+協同共治”機制。
對于金融理財領域中案件數量較多的類型化糾紛,選取符合條件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以示范判決引領平行案件公正高效化解。目前,已審結25類42件示范案件,帶動平行案件中起訴后和解撤訴300余件,當事人和解不起訴800余件。
同時,依托“浦東法院 陸家嘴金融城 金融糾紛治理法官工作室”,與多家專業調解機構合作,建立了廣泛的專業調解與司法協同銜接機制,努力打造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多元化解紛新格局。
該院還制定了《關于加強金融審判與金融監管有效銜接的意見》,建立完善與金融監管機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的常態化合作機制,通過發送司法建議、發放白皮書等形式,引導各類金融主體依法合規經營。
10起典型案例 明確責任邊界
會上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涵蓋了私募基金、銀行理財、券商資管、保險投資等多個金融理財領域,涉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管理人信義義務等熱點問題,展現了當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復雜性。
法院通過探索類案裁判規則,明確責任邊界,為金融機構合規經營提供指引,也為消費者識別投資風險、依法維權樹立示范,推動構建規范有序、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場環境。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沈某經某基金銷售公司的推介,投資500萬元購買私募基金,并申請轉為專業投資者,但該公司未審查沈某是否符合專業投資者轉化的條件,僅電話告知其不再提示產品的特殊風險,后沈某未獲兌付。法院認為,銷售機構對該申請未進行謹慎評估,不符合轉化條件,不能豁免適當性義務,判公司承擔55%的賠償責任。此判決不僅強調了“賣者盡責”是“買者自負”的前提和基礎,也有助于提醒銷售機構嚴格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
另一起案件中,銀行員工陸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向76歲的孤寡老人葛某銷售非本行代銷的私募基金,導致其蒙受重大損失,而銀行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存在疏漏,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本案提醒金融機構強化監管職責,尤其是在服務老年客戶時,更要加強員工行為管理,老年金融消費者也應當審慎投資,避免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推薦。
會上,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還首次面向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發布專門的風險提示,從投資前、簽約時、投后管理全鏈條提出十項簡明實用的建議,助力金融消費者樹立理性投資觀念,也為金融機構規范經營提供參考,共同織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網。
發布會最后,記者就發布會的背景情況、消費者需要重點關注的風險等內容進行了提問,獲得一一回應。
代表點評
王品玲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統計與數學學院教授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之際,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召開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發布會,特別是介紹了十條風險提示,有助于進一步保障好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預防金融風險發生,真正體現了司法為民的理念。
當下,金融業態日趨多樣,金融產品日趨復雜,金融“五篇大文章”的發展離不開法院的支持。希望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不斷提升專業化水平,開展更多形式的法治宣傳,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同時更好地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積宗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生物醫藥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此次涉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讓我們看到了當前金融市場和數字金融持續發展背景下,金融理財產品領域發生的新變化和面臨的新挑戰,也看到了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效。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立足專業審判機制,創新糾紛化解模式,完善各項工作舉措,為金融理財產品消費者提供了有力支撐,期待今后在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取得新的成績,打造更多的“浦東樣本”。
萬 里
浦東新區人大代表,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企劃財務部副總經理
我注意到,在金融理財產品消保工作方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采取了很多務實有效的工作舉措,也展示了很多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有利于消費者防范金融風險、提振金融消費信心,另一方面也給廣大金融機構規范經營提供了很好的參考和指引,希望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能繼續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力度,打造更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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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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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提供丨金融庭
本文作者丨曹赟嫻
本版攝影丨董雪皓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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