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假酸奶”們以低廉成本攫取暴利、以擦邊手段挑戰法律時,監管部門若繼續缺位,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權益,更是公權力的公信力。唯有讓監管“長牙”、讓法律“帶電”,才能終結這場“貓鼠游戲”,還市場以清明。
3月12日,新京報的一篇《起底低價“假酸奶”》報道,揭露了市場上以“酸奶”為名、實為含乳飲料的擦邊產品亂象。這些成本僅0.3-0.4元/瓶的“小甜水”,通過包裝誤導消費者,甚至不符合含乳飲料的國標,營養價值極低。然而,這一現象的長期存在,不僅暴露了企業的無良,更折射出市場監管的滯后與缺位。當媒體沖鋒在前為消費者“排雷”時,監管部門是否應反思:職能何在?行動何在?
報道中提到,多家企業以“新西蘭酸奶”“每日酸奶”等名稱包裝產品,卻在配料表中將水列為首位,生牛乳含量低至5%-10%,遠低于酸奶國標(生牛乳≥80%)。更有廠家直言“就是個擦邊產品”,甚至儲備數百套標簽以應對投訴,形成“下架-換皮-再上架”的灰色產業鏈。這種利用信息差和視覺設計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已明顯涉嫌虛假標注和欺詐。然而,企業之所以肆無忌憚,正是因為違法成本極低——報道中提及的煙臺圣菲、棗莊新盛等企業,長期違規卻未被查處,甚至自信稱“賣這么久也沒事”。
從報道可見,此類產品多銷往四五線城市及線上平臺,目標群體為價格敏感的中老年人和信息甄別能力較弱的消費者。然而,這些地區的市場監管卻似乎都變成了啞巴、瞎子,成了白拿國家俸祿的人。例如,河南東致實業工作人員面對記者詢問時,以“不清楚合規性”搪塞;湖南湘鷹公司電話長期停機,卻仍在生產銷售。更諷刺的是,部分企業僅因在包裝側面用小字標注“飲品”便自認合規,而《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明確規定,產品名稱需真實且醒目標示屬性,不得以字體、顏色差異誤導消費者。
此次事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從“合成牛排”到“假土雞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往往依賴媒體曝光后才引發關注。這種“媒體驅動型監管”模式,無疑暴露了日常監督的疲軟。
當70歲的崔女士因包裝字體過小而上當,當消費者需要研讀配料表第三行才能識破“酸奶”真身,這已不僅是企業的道德失范,更是監管體系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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