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陽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5〕2號
2025 年3月6日,舞陽縣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175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2.119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工業用地、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辛安鎮康莊村、舞泉鎮雙廟村和文峰鄉李樓村。用地四至范圍:
地塊1:人民路南側、創業路東側;
地塊2-地塊3:南外環路東段南側;
地塊4:珠海路南段東側;
地塊5:三里河路西段南側。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辛安鎮茨康莊村集體耕地0.0994公頃、種植園地0.0481公頃、其他農用地0.0123公頃,合計0.1598公頃;征收舞泉鎮雙廟村集體耕地0.2800公頃、種植園地0.0024公頃、其他農用地0.2018公頃、建設用地0.4115公頃,合計0.8597公頃;征收文峰鄉李樓村集體耕地0.1780公頃、種植園地0.1074公頃、林地0.036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8公頃、建設用地0.7402公頃,合計1.0639公頃。以上共計2.1194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面積(公頃)
區片編號
區片價標準
(萬元/公頃)
辛安鎮康莊村
舞泉鎮雙廟村
文峰鄉李樓村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73.78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漯河市建設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13〕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1.8 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 、社保安置、拆遷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 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漯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 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95-7122311
2025年3月12日
來源:舞陽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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