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充值,后消費,消費享優惠!”健身卡、美容卡、餐飲卡、理發卡……在商家打折優惠的誘惑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充值各種預付卡進行消費,但“辦卡容易退卡難”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面對商家倒閉,還未消費完的卡該如何退費呢?
近日,漢川市人民法院新堰人民法庭審結一起涉及預付卡退卡退費消費糾紛案件,及時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吳先生在周某經營的某辰美容美發店進行消費后,在商家的推薦下充值了600元的會員卡。可幾個月之后,吳先生再次來到該店消費時,卻發現該店已經關門,吳先生遂聯系了美發店的店長,店長向其告知可在另外一家某樂美容美發店繼續消費。但當吳先生前往該美容美發店時,卻被告知還需要在某樂美容美發店花費500元重新辦理該店的會員卡后才可以使用原卡余額。吳先生對該方案不認同,雙方協商不成,吳先生無奈之下將某辰美容美發店和周某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充值會員卡的費用6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為服務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覺履行義務。
原告吳先生與被告周某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預付卡充值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店家在合同履行期間因自身原因停業,后又擅自變更儲值卡使用方式,導致無法按約提供服務,構成根本性違約。
因此,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吳先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剩余服務費。
為更好妥善處理糾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官組織雙方進行溝通調解。在法官的耐心釋法說理下,雙方達成和解,店家在表達歉意的同時主動向吳先生返還充值金額600元。在收到被告的退款后,原告提出了撤訴申請,該糾紛得以順利化解。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謹慎選擇商家、冷靜對待宣傳承諾、仔細斟酌辦卡事宜,辦卡充值后索要收據和發票等憑證。消費者在遇到上述“預付式消費”糾紛,可以先同商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請求消費者協會介入調解,或是前往工商部門投訴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來源:漢川法院
編輯:李潔
審核:郭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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