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南省總工會發布
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提醒用人單位維護女職工
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
其中
“除個人基本信息外
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
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引發關注
隨后相關話題沖上微博熱搜
事實上,不止湖南
“三八”婦女節期間
國內多地工會等
勞動權益保障部門
都發布了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要求保障女職工合法勞動權益
其中就包括了深圳
多地工會發布法律監督提示函
深圳市總工會:
不得限定男性優先或拒絕錄用女性,不得詢問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青海省總工會:
全省用人單位要嚴格遵守男女平等原則,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工會:
用工單位要依法招用勞動者,不對勞動者民族、性別以及戀愛、結婚、生育等方面進行就業限制。
福建省總工會:
要將有關平等就業、職業發展、薪酬待遇、生育保護、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性騷擾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條款。
對于此
有網友表示:希望全國普及
也有網友擔心
落實起來比較困難
可能存在“一刀切”的問題
女性求職者遭遇性別歧視
并不少見
女性求職者在找工作時遭遇性別歧視,近年來已多有媒體報道。
智聯招聘日前發布的《2025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在女性遭遇職場不公現象中,“求職被問婚育”居于首位,該現象占比為62.5%,高于去年的48.8%。同時,在調研職場性別不平等原因時,有65.8%女性認為首要因素為“生育是女性擺脫不掉的負擔”。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充分就業、提高就業質量,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就業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也是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大學社會科學研究處處長潘越表示,目前市場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依然存在,使得女性在創業、就業、升職方面面臨不公平待遇,應完善和優化女性職業發展平權保護機制,尤其是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師范大學副校長謝資清也呼吁,應充分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提振育齡夫婦生育意愿。
法律規定:招聘不得詢問婚育計劃
職場女性在求職面試和具體工作中可能面臨諸多不公平待遇,其中很多涉嫌違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很多女性在面試時都被問過隱私問題,甚至因為“已婚未育”被拒之門外,這侵害了女職工的平等就業權,屬于就業歧視。
根據法律規定,招聘不得限制性別,不得詢問婚育計劃,男女同工同酬。
如果遇到你可以這樣做:
拒絕回答無關問題,直接反問:“這和崗位能力有關嗎?”保留招聘廣告、聊天記錄等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
(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四)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女性因婚育問題遭遇就業歧視的判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自2021年起,多地均有女性因婚育問題將企業告上法庭。
在現實生活中
就業求職存在的性別歧視問題
時常困擾著廣大女性朋友
你是否也曾有過類似經歷?
是否在面試時被問過婚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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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媽幫(qumogu)綜合整理自央視網、中國青年網、深圳工會、幸福福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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