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11?12”一般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11月12日,在豐順縣潭江鎮發生一起工人清除雜草時意外滑落事件,造成1人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豐順縣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以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潭江鎮人民政府,縣總工會、公安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林業局、應急管理局等單位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情況
1、梅州市國大林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劉永烹,經營范圍:林木種植;林業投資開發;林業科技研發。注冊資本:人民幣壹拾萬元。注冊日期:2013年9月27日。經營場所:豐順縣潭江鎮商業街聚福新村1棟105鋪。登記機關:豐順縣市場監管管理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2307952974XK。
2、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類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劉文清,經營范圍:許可項目:木材采運。一般項目:食用農產品初加工;食用農產品零售肥料銷售;木材收購;木材銷售;木材加工;人造板銷售;城市綠化管理;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組件加工;建筑裝飾材料銷售;樹木種植經營;食用菌種植;森林改造。組成形式:個人經營。注冊日期:2022年9月21日。經營場所:梅州市豐順縣潭江鎮潭江村轉水。登記機關:豐順縣潭江鎮人民政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423MAC0112C84。
(二)人員情況
林地砍伐現場負責人姚史新,男,漢族,出生日期為1983年2月6日,住址:廣東省平遠縣大柘鎮嶺下村坑背。系梅州市國大林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潭江鎮大勝村林地樹木購買人李偉東的合伙人。
(三)工程概況
梅州市國大林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潭江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申請潭江鎮大勝村林木采伐許可,該部門于2023年6月8日審批《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44142301230608040),面積:34.8246公頃;2023年8月15日審批《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44142301230815160),面積:14.2161公頃。
2023年8月8日,梅州市國大林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李偉東簽訂《林地活立木買賣合同》,將潭江鎮大勝村林地上的林木賣給李偉東,合同內約定由李偉東負責聘請工人開展砍伐作業,并為工人購買保險,安全責任由李偉東負責。
2023年9月7日,李偉東的合伙人姚史新與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簽訂《林地砍伐工程承包合同》,將潭江鎮大勝村林地上的林木砍伐工程承包給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合同約定工人保險和安全責任由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
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將林地砍伐劃片區分包給各個工班負責實施,約定砍伐工錢按砍伐樹木重量計算,未簽訂相關協議,為工人購買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23年11月12日8時許,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工人張志干、汪立召、畢慶珍三人在潭江鎮大勝村茅坪一山上砍樹除草。9時許畢慶珍在清理雜草時不慎摔倒滑落,工友立刻撥打120急救電話,并把畢慶珍從山上運送至山腳路邊,畢慶珍經豐順縣潭江鎮衛生院醫護人員現場診斷已死亡。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人撥打120電話,潭江鎮衛生院醫護人員趕到現場立刻對畢慶珍進行搶救。接到事故報告后,潭江鎮人民政府、潭江派出所等部門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取證。
三、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畢慶珍,女,河南省羅山縣定遠鄉朱莊村藕塘組人,身份證號413028196907095347。系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工人,在事故中死亡。雙方沒有簽訂相關協議,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為畢慶珍購買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2.7萬元。目前,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畢慶珍在未對作業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對周邊危險因素沒有認真分析判斷、未進行安全確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作業,從而高處滑落導致死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姚史新未進行安全交底,以包代管,對作業現場可能存在危險因素估計不足,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對臨聘人員管理不到位,未嚴格落實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存在危險因素估計不足,沒在現場采取技術、管理防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對臨聘人員沒有進行作業風險告知。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2023年豐順縣潭江鎮“11?12”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五、 部門履職情況
(一)潭江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對轄區的林木砍伐項目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布置,有帶隊檢查記錄,對轄區內林木砍伐企業開展檢查整治,基本履職到位。
(二)豐順縣林業局。建立、健全部門負責制,領導班子成員有召開專題的安全工作研究會議,指導鄉鎮規范林地采伐許可審批,定期對采伐項目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強化林地作業的安全基礎,基本履職到位。
六、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畢慶珍未對作業環境進行風險評估、對周邊危險因素沒有認真分析判斷、未進行安全確認,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進行了作業,從而導致高處滑落,應對本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鑒于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2、姚史新未進行安全交底,以包代管,對作業現場可能存在危險因素估計不足,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建議由豐順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3、豐順縣潭江鎮文清林業發展服務中心對臨聘人員管理不到位,未嚴格落實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施工作業現場可能存在危險因素估計不足,沒在現場采取技術、管理防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不足;對臨聘人員沒有進行作業風險告知,建議由豐順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4、梅州市國大林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李偉東簽訂協議,其中包含安全生產內容,并對作業現場進行巡查、監管,日常安全監管臺賬比較完整,能夠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基本履職到位。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林木采伐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管;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生產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大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力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強化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意識,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二)林業部門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訓,要召開事故警示會,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對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區電力設施、工程設施等重點區域,深入林區施工單位、進山作業人員等“動態”群體,實施“地毯式”隱患排查,全面防范化解林地作業安全風險。同時,要及時將事故通報所屬林業施工單位,敦促有關林業施工單位吸取經驗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施工。
(三)各相關部門應以此為戒,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安全監管,堅守安全生產“紅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持續深入開展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有效防范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豐順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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