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賈天琪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通過耐心釋法、剛柔并濟的執行方式,成功執結一起因未成年人意外致人損害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件,維護司法權威,傳遞司法溫度,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2022年7月,5歲幼童小孟(化名)在小區內騎自行車時因速度過快、觀察不足,不慎撞倒正在散步的七旬老人王某,致其骨折住院。事故發生后,雙方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某遂將小孟的監護人訴至榆樹市人民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定監護人未盡到充分看護職責,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判決監護人賠償王某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25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面對25萬余元的執行標的,七旬老人王某的醫療費用亟待支付,但小孟的監護人因家庭經濟困難和對判決結果的心理抵觸,遲遲不肯履行賠償義務,案件陷入僵局。
“我們連醫藥費都借遍了,哪還有錢賠?”監護人以“孩子并非故意”“家庭無力承擔”為由反復推諉。面對情緒激動的被執行人,執行法官沒有簡單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堅持“調解優先、教育為主”的工作理念,帶著書記員多次登門走訪。
“作為監護人,既要對孩子的安全負責,也要為他樹立誠信守法的榜樣。逃避責任不僅影響個人信用,更可能給孩子成長帶來負面影響。”法官耐心勸導,并嚴肅告知拒不履行將面臨“限高”“失信曝光”甚至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
經過多次溝通,被執行人逐漸認識到自身責任,主動聯系法院配合執行。通過變賣閑置車輛、籌措親友借款等方式,在法官見證下,25萬余元賠償款全額交付至王某手中。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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