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信用機制建設,現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決定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對公告案件的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線索提供者予以獎勵。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望知曉以上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的單位和個人積極向本院提供線索,如能提供上述被執行人的行蹤及財產線索,一經法院控制被執行人或財產核查屬實的,申請執行人同意向其支付懸賞金1000元。
二、舉報聯系人及電話:王帥帥:0912-6988292。
三、舉報方式:可采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舉報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五、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即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由案件承辦法官負責舉報人的接待工作。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堅決維護舉報人的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金領取方式: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使本院找到被執行人并實際控制后十五日內,向舉報人支付懸賞金。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此懸賞公告長期有效,直至該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本懸賞公告最終解釋權歸佳縣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供稿:執行局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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