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三八維權月”
{普法主題宣傳活動}
案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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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本期主題
棍棒教育是為誰?賠了兒子又折己
圖片來自于網絡
周某某故意傷害案。周某某2017年1月26日0時許因懷疑兒子周小某(歿年15周歲)偷拿其充電寶,遂來到周小某房間質問正睡在床上的周小某,因周小某不承認,周某某就責罵周小某并拿起一根竹棍對周小某的頭部、手、腳等部位用力毆打,直至竹棍裂成兩邊才停手。同日下午16時許,周小某被發現睡在周某志家草房的禾桿堆上,周某某用三輪車將周小某拉回家中,待某醫院的醫生趕到時,周小某已經死亡。后周某某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前來處置,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經鑒定,周小某系被鈍器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某市某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圖片來自網絡
本案因暴力管教導致未成年人死亡的警示意義值得社會反思。本案中,周某某作為周小某的親生父親,本應對被害人撫愛呵護,但僅因懷疑周小某偷拿其充電寶就持竹棍施暴,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導致折了孩子自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中國社會幾千年的家庭教育奉行“棍棒之下出孝子”,其是為了遵循“嚴”的核心要義,但嚴厲的家教總是伴隨著暴力,很容易模糊嚴厲的家教和家暴之間的界限,如果把握不好度,最終將導致既傷害了孩子自己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嚴重后果,得不償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這就告訴我們,即使是為了教育孩子,也不應該訴諸暴力的形式。我們應多參加公益組織的普法宣傳培訓和教育指導培訓,多學習法律知識和教育方法,學習管控自身的情緒,轉變教育理念,擯棄暴力教育模式,因材施教,用文明、和諧并易于讓孩子接受的方式進行教育,讓孩子能夠健康成長,家庭才能更加和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級部門、公安機關、法院在處理家暴時的方式方法,也詳細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我們可以看到,反對家庭暴力,改變傳統陋習,我們全社會都在共同努力,也需要您的參與。
來源:郫都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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