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海底撈再度發表聲明。
聲明中,海底撈稱針對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間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堂食消費的4109單顧客,將全額退還當日餐費,并額外提供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
此外,對于在火鍋鍋底中小便的兩名涉案男子,海底撈已在3月10日向上海黃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堅決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說明全文如下:
近日,一則“男子往海底撈鍋底里撒尿”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有網友發布的視頻顯示,在海底撈店內,一男子站到桌面上,有液體澆進面前的火鍋鍋底里,相關視頻引發廣泛轉發和關注,網友質疑該男子往鍋底里撒尿。
涉事視頻截圖。
3月6日,海底撈官方賬號在相關視頻下方回應稱,已向多地公安機關報案。
同日,海底撈有關負責人回應南都記者稱,“就此視頻片段,公安機關已立案,我們全力配合相關部門溯源追查,無論是否擺拍,都將依法堅決追究涉事人員法律責任。”
3月8日,據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通報:3月6日,黃浦公安分局接轄區某火鍋店報案稱,網傳“有人向火鍋內小便”一事發生在該店內。經警方調查,今年2月24日凌晨,外省市來滬人員唐某(男、17歲)、吳某(男、17歲)等人進入該火鍋店包間內用餐,唐某、吳某兩人醉酒后分別站上餐臺向火鍋內小便,吳某還將拍攝的視頻發布在網上。目前,警方已依法對唐某、吳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3月8日下午,海底撈官方對此事進行公開回應。海底撈表示,“針對惡意傳播者,我司將保留追求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鑒于涉事者為未成年人,企業呼吁避免對其個人及家庭進行不當傳播或攻擊,給他們一個接受教訓與成長的機會”。
海底撈進一步表示,“當事門店已將門店鍋具、餐具(含筷子)全部進行更換,環境衛生按照搬家式清潔消毒。后續也將提升包間服務方式。此外,消費者還可通過門店明廚亮灶、后廚參觀等方式了解門店后廚工作。”
但在海底撈官方微博評論區及社交平臺上,部分網友認為海底撈應依法追究兩名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并稱這段回應為不合格的公關案例,同時,有網友對海底撈對肇事者“強烈譴責”,同時要追究“惡意傳播者”法律責任表示極為不解。此外,還有網友質疑,海底撈門店監控較多,是否對此事知情但是不對外公開,擔憂就餐時的食品安全問題。
3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海底撈獲悉,海底撈將起訴2名涉事男子。
律師解讀
上海蘭迪(廣州)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與文娛法負責人李曉怡告訴記者,企業是可以針對此事起訴這兩名涉事人員的,一是因為涉事消費者在就餐過程中損害餐具及破壞就餐環境,企業需要更換餐具并做出其他清潔措施,兩名涉事人員可能會因此向企業進行賠償,二是其中一名消費者將視頻發布至網上,引起公眾對企業管理能力、后續用餐的擔憂,這種情況下,這個行為本身及傳播有可能損害企業的商譽,“當然這種不是典型的損害企業商譽的情況,典型情況是指消費者直接發布相關言語,指向企業的不良形象。在這次事件中,行為人是因為在火鍋中小便而對商家的形象產生了損害”。
李曉怡指出,根據警方通報,這兩個未成年人均為17歲,那么他們需要承擔的責任是跟行為能力相對應的。從民事責任角度出發,如果兩人年滿17歲,且其勞動收入可以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那么他們就是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人,是跟成年人一樣的,因此需要單獨向商家進行對應賠償,或者賠禮道歉;但如果他們還是以上學為主,沒有勞動收入的情況下,那商家是可以要求其監護人承擔對應的責任。
從行政責任的角度分析,則主要看他們的年齡及過往的處罰記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四條等相關規定,對于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行為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但是,曾被收容教養、被行政拘留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除外。
李曉怡就此表示,針對未成年人一般是不執行拘留措施的,但是如果行為人在16歲到18歲之間具備相關情形,也是可以執行拘留措施的。目前從他們被執行拘留的結果來看,有可能符合了拘留條件。
來源: @海底撈、瀟湘晨報、紅星新聞、南方都市報、此前報道等
編輯:陳琬玉
編審:馬里
監制:趙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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