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時候咱老百姓可能因為各種事,不得不和行政機關“打交道”,甚至走到“民告官”也就是行政訴訟這一步。這時候,大家心里難免會犯嘀咕:打官司的時候對咱會不會不利呢?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給大伙說說以下這幾種情況,可能都是法官枉法的征兆!
1、要是法官不查案件事實,這可就得注意了。在一場 “民告官” 的官司里,比如咱因為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起訴相關部門,法官要是不仔細去了解拆遷的實際情況、補償標準的依據等,那案件的公正裁決就懸了。
2、法官回避詢問案件基本情況也有問題。還是拿拆遷補償的案子來說,法官對房屋面積、拆遷政策這些基本情況都不詳細詢問,這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審判流程。
3、回避詢問行政機關核心事實和情況,這很可能存在偏袒行政機關的嫌疑。例如,在環保處罰的官司中,法官對行政機關處罰的證據來源、執法程序這些核心要點避而不談,咱老百姓就得警惕了。
4、如果感覺法官想快速結束開庭,表現出不耐煩,這也不太對勁。一場公正的審判,應該給雙方充分的時間陳述。要是法官急著結束,咱的訴求可能都沒機會說清楚。
5、要是壓縮原告的發言,甚至不讓原告發表辯論意見,只讓提供書面意見,這對咱原告來說太不公正了。咱有一肚子委屈想在法庭上說,結果不讓說,這官司還咋打?
要是在“民告官”的過程中遇到這些情況,心里就得有個底了,你的官司可能得不到想要的結果,也得做好后續的準備!要是有啥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咱們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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