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陽縣佳禾礦業有限公司法人鐘建平對媒體投訴稱,青陽縣當地政府為了低成本關閉礦山不給企業補償,無故沒收采礦權許可證,致使其企業無法正常經營生產;以復墾土地收益為誘餌,讓企業主動申請關閉礦山,致使企業關閉礦山得不到政策補償;企業投資800萬元對礦區進行恢復治理,當復墾到90%時,政府部門要求企業停止,交由另一家公司進行收尾工作,收益歸另一家公司。
設局關閉礦山,不給補償
2010年4月27日,安徽省青陽縣佳禾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禾礦業”)通過公開競買和轉讓等合法程序取得黃梅山、官塘溶劑石灰巖采礦權,出讓年限為20年。佳禾礦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簽署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的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確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國家建設需要,經青陽縣人民政府同意,出讓人可提前收回礦產權,但建設單位應給予采礦權人相應補償。”
圖說:拍賣確認書顯示案涉礦出讓年限為20年
此后,青陽縣國土資源局給佳禾礦業頒發了采礦許可權證(證號:C3417232009057220018705)。佳禾礦業取得政府行政許可合法手續后依法依規開展礦產相關工作。據佳禾礦業法人鐘建平反映,青陽縣國土資源局兩位領導經常向佳禾公司吃卡拿要,因胃口太大,佳禾公司無法滿足他們的要求,在佳禾礦業沒有任何違法事實的情況下,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權利在2014年強制性違法沒收佳禾礦業的采礦許可證。政府部門作出沒收采礦權許可證的前提是舉報人有重大違法行為,而青陽縣國土局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佳禾礦業有違法行為,卻長期扣押采礦權許可證,致使公司長期無法正常經營,陷入困境。
這時,青陽縣國土部門相關負責人口頭承諾以“給予恢復礦區土地收益”為誘餌,要求佳禾礦業主動提出關閉礦山申請。由于采礦權證被沒收,無法生產經營,根據“誰恢復誰收益”原則,佳禾礦業考慮到200多畝礦區復墾后的土地收益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便按國土部門的要求填寫了關閉礦山的申請。青陽縣國土部門得到佳禾礦業的申請后,便注銷了佳禾礦業的采礦權許可證。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根據這一規定,青陽縣國土局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應當依法給予佳禾礦業適當補償。但因政府部門迫使佳禾礦業自己寫了關閉礦山的申請,從而失去了政策關閉補償條件。
企業恢復治理土地收益被無故剝奪
此后,佳禾礦業便把希望寄托在恢復治理土地收益上。
按照2014年按青陽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4〕11號文件要求,經池州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審查,批準池國土資函〔2015〕453號)閉坑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設計方案,佳禾礦業便傾其家當投資800萬元開展對已采完礦的礦區進行恢復治理的工程。在復墾治理期間,市政協組織相關人員來到施工現場調研,省、市相關部門也到現場檢查指導,均對工程治理質量給予充分肯定。萬萬沒想到,在恢復治理工程完成90%時,青陽縣國土資源局兩位領導在沒有出具任何書面文件的情況下,口頭責令佳禾礦業停止恢復治理工程。佳禾礦業開展的黃梅山閉坑復墾工程從2017年11月開始至2018年8月就完成了90%左右,復墾礦坑為旱地約200畝左右,土層厚度為60厘米。就此,佳禾礦業申請青陽縣國土局要求將礦區閉坑復墾新增土地200畝專門立項上報;但是青陽縣國土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置佳禾礦業的利益于不顧,拒絕上報,卻讓另一家公司對案涉礦區進行恢復治理的收尾工作,恢復治理工程收益歸另一家公司(青陽縣興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與佳禾礦業沒有任何關系。
圖說:會議紀要顯示案涉礦區恢復治理由佳禾公司負責
圖說:加快進度通知進一步證明案涉礦區恢復治理由佳禾公司承擔
圖說:案涉礦區本來由佳禾礦業完成復墾治理90%,綜合整治修復牌顯示案涉礦區恢復治理與佳禾沒關系
因礦山關閉佳禾礦業沒有得到任何補償,恢復治理的200畝土地收益又被無故剝奪,致使佳禾礦業陷入極度困境。政府部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給他補償2.6萬元,佳禾礦業自然是不同意,其負責人鐘建平便逐級上訪反映青陽縣政府部門對他的不公待遇,一些信訪部門便把他反映材料轉批給了其投訴對象。
縱深:
“取卵”一家企業,破壞整個青陽營商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軟實力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而青陽縣對佳禾礦業的做法無異于殺雞取卵,其產生的寒蟬效應對營商環境是極為不利的。
佳禾礦業雖然自己寫有關閉礦山的申請,但從多種因素分析,這是政府有關部門設的圈套。一是企業申請關閉時還有208萬噸的礦沒有開采,正常情況下企業不可能主動申請關閉礦山;二是在企業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下,采礦權證被沒收,企業沒法生產經營;三是以治理恢復礦區土地收益為誘餌。
圖說:備案資料顯示礦產資料儲量為208萬余噸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規定“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佳禾礦業應當享有復墾200畝土地的相關收益,但青陽縣國土局勒令佳禾礦業停止恢復治理工程,讓另一家公司受益,此做法不應該是政府應有的行為。
佳禾礦業法人鐘建平表示,青陽縣的做法雖然傷害的是一家企業,但破壞的卻是青陽縣的整個營商環境和政府形象。在各地都在積極打造誠信政府的當下,當地尤其應該樹立“法治意識、契約精神、守約觀念”,還企業一個公道。
事件后續進展,媒體將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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