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社會上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是越來越高。所謂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公攤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室等。
實際上,大家之所以要求取消公攤面積,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個是,公攤面積實在不合理。一套100平米房子,實際套內面積只有70-75平米。這意味著,在高房價的情況下,業主在購房時還要多支付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購房款。
不僅如此,業主在買了房子之后,還要承擔公攤面積上的物業費、取暖費等費用支出,這讓業主感到很冤枉,明明自己沒有享受到公攤面積上的服務,憑啥還要多掏這么多錢。
另一個是,購房者需要承擔多少公攤面積,這在業內沒有統一的標準。通常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在10-15%,而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則要達到25-30%,甚至更高。所以,業主需要承擔多少公攤面積是由開發商說了算,都是一筆糊涂賬。這就讓購房者覺得承擔公攤面積很吃虧,還是取消公攤面積為好。
面對社會上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已經有部分城市做出了積極回應。像重慶、衡陽、肇慶、湘潭等城市都已經宣布取消了公攤面積,當地居民買房都按套內面積計算。此外,住建部也曾給出14字回應:住宅應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預計還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取消公攤面積的隊伍中來,這已經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
現在問題來了,有不少網友提出,如果取消公攤面積,現在新買房的人得到了實惠,那么又該如何賠償已經買了房子的人了?迄今為止,住建部并沒有明確提出要對已經買房的人進行賠償。不過,如果你所在的城市取消了公攤面積,那么之前買房的業主以后的物業費、取暖費等都可能會按照套內面積計算,這樣業主們可以省下不少錢。
而對于之前已經買了房子的業主,我們認為獲得賠償的可能性并不大,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首先,現在的公攤面積支出要占房價的20%左右。假設一套房子的總價是150萬,公積面積支出就要30萬,整個小區有幾百甚至上千戶人家,都要開發商賠償,那開發商寧愿破產倒閉,也賠償不起這么大的一筆費用支出。
再者,很多老房子已經建造了20-30年了,物業公司也換了一批又一批,原來的開發商不是再也找不到了,就是已經破產倒閉了。顯然,老房子業主根本找不到賠償的對象。所以,老房子業主要想獲得開發商的賠償更是不可能。
國內取消公攤面積已經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已經有不少城市宣布取消公攤面積了。至于之前買了房子的業主,很有可能以后的物業費、取消費等費用都按套內面積來算,這樣可以省下不少錢。但是,要想獲得賠償,這種可能性并不存在,主要是開發商根本拿不出這么多錢來賠償。此外,老房子的業主恐怕也很難找到當年的開發商,也就無法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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