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樹節
2024.03.12
春風拂綠,萬物初萌
3月12日,我們迎來了第47個植樹節
從“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傳統智慧
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
植樹造林早已超越了簡單的綠化行為
成為每個公民的法定責任
讓我們將通過法律視角
了解與樹木相關的權利義務,守護綠色家園
植樹節的法律淵源:
從倡議到法定責任
植樹節入法歷程
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正式將3月12日定為我國植樹節。2020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這標志著植樹節從政策倡議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
全民義務植樹的范圍
根據《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男11-60歲,女11-55歲,喪失勞動能力者除外),均需承擔每年3-5棵的義務植樹任務。無法參與現場種植的,可通過撫育管護、認種認養、捐資捐物等8種形式履行責任。
植樹造林的法律邊界:
這些“紅線”不能踩
01
采伐林木需持證
《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規定執行。例外情形包括: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自然保護區外的竹林采伐(需符合技術規程)。非林地上的防護林、護路林等更新采伐,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管理。
02
違法砍伐的法律后果
- 盜伐林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林木,數量較大的(立木蓄積10-20立方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量巨大(50-100立方米)的,處3-7年有期徒刑。
- 濫伐林木:未經批準或違反許可規定砍伐自有林木,數量較大的(10-20立方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量巨大(50-100立方米)的,處3-7年有期徒刑。
-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林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
(法條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03
特殊保護對象
- 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如古樹名木),或非法收購、運輸其制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3-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 非法引進、釋放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
以案說法
案例一:自家林木非“私產”,無證砍伐觸刑法
2022年,龐某為擴大果園,未經審批砍伐自家山林胡桃楸297株,立木蓄積達34.5立方米。法院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即使是自有林木,成片砍伐仍需依法申請許可。農村居民僅可采伐零星樹木,否則可能觸犯刑法。
案例二:收購“便宜木材”,觸犯法律獲刑
2023年,黃某明知他人無采伐證,仍收購10余車木材,累計立木蓄積31.19立方米。法院以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提醒:“低價收購”可能成為違法鏈條的一環,交易時需核實木材來源合法性。
案例三:破壞生態需賠償,刑事民事雙追責
2017年,陳某無證采伐林木36.57立方米,造成生態損害價值2.2萬元。法院判決其犯濫伐林木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賠償生態損失費、鑒定費等共計2.6萬元。
法官提醒:破壞生態不僅面臨刑事責任,還需承擔民事賠償,修復環境成本遠高于違法收益。
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沈詩君
審核|王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