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曉編
3月8日,深圳國華網安科技(000004)公告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司因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事項,自2023年1月起陸續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立案文件,此前涉及原告191人(其中3人已撤訴),涉案金額1956.87萬元,上述案件已經深圳中院一審判決,公司應賠償損失合計1,628.87萬元,并承擔訴訟費合計29.71萬元,公司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達的最新一批案件的《應訴通知書》,新增原告49人,涉案金額871.16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系列案件原告合計240人(其中3人已撤訴),涉訴金額合計2828.03萬元。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母凈利潤為10000萬元-148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9865萬元-14665萬元。然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2021年年度公司實現歸母凈利潤為虧損40,000萬元–60,0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40,000萬元–60,000萬元。因業績預告違規,2022年11月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時任財務總監被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母凈利潤為10000萬元-14800萬元,扣非凈利潤為9865萬元-14665萬元。然而,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公布《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2021年年度公司實現歸母凈利潤為虧損40,000萬元–60,0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40,000萬元–60,000萬元。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公告近日收到《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黃翔、陳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對2021年業績預告大幅修正。經查,你公司在2021年度業績預告編制過程中,未審慎確認收入并考慮子公司商譽減值的影響,導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出現重大偏差。上述情形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黃翔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金海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黃翔、陳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司股票將在2024年年報公布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5年1月18日,公司發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未經審計),預計公司2024年度利潤總額為虧損11,000萬元至16,50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9,000萬元至13,5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9,000萬元至13,500萬元,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為8,000萬元至12,000萬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三者孰低為負值,且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3億元”的情形,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股票將可能在2024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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